“甲之蜜糖,乙之砒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信用保证保险的真实写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今年1-4月,一些独立风控能力不强的保险公司,融资性信保业务大幅增长,个别保险公司增幅甚至超过200%。
这意味着,面对业务增长的压力,一些保险公司仍在片面追求信用保证保险规模,风控、费率却没跟上,缺少风险认识、忽视风险管控、重规模轻风险,最后的结果将可能会是“踩雷”甚至“扛雷”。浙商财险、长安责任险、中华联合财险等在信用保证保险“栽了跟头”的保险公司都是前车之鉴。
风险:部分风控依赖助贷机构
此前不久,“人保财险关停助贷险部门”的传闻甚嚣尘上。虽然人保财险及时辟谣,“没有关闭助贷险部门,更没有关停此类业务”,但也坦言“疫情对公司业务,包括助贷险业务造成一定影响,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作为一家商业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对内部业务进行一定调整完全正常”。
这与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的“变脸”不无关系。具体而言,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18年的115.75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27.63亿元;但承保利润从1.85亿元下降到承保亏损28.84亿元;综合成本率从96.9%增长到121.7%。
这种变化令人感受到信用保证保险的威力。不仅是人保财险,从其他上市保险公司的相关数据中,亦可窥见这一变化。
例如,平安产险保证保险保费收入从2018年的330.1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347.0亿元,但赔款支出从137.89亿元增长到183.07亿元,承保利润从22.05亿元下降到15.52亿元;太保产险保证保险业务收入从2018年的35.09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56.16亿元,但承保利润从2.56亿元下降到1.25亿元,综合成本率从84.2%增长到95.5%。
其中,令保险公司最为头疼的当属融资性信保业务。信用保证保险分为融资性信保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在常见的互联网贷款领域提供信用担保的信保业务,即为融资性信保。非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
更为直观地理解,融资性信保业务主要包括个人消费类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汽车金融履约、政银保、银行商业贷款保证、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保证、信用卡统保等细分业务。
在中国人保(601319,股吧)2019年业绩发布会上,人保财险副总裁沈东坦言,社会信用风险上行,导致融资性信保业务赔付快速增长,费用率也相对较高。同时,融资性信保业务是先赔后追,追偿的收入入账相对滞后,业务会表现出赔付率先高后低的特征,特别是在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
值得一提的是,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很多出问题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多是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客户与业务来自互联网场景,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足,风控能力、模型手段也跟不上。
更有甚者,一些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强,却心存侥幸开展业务,对借款人的风险审核管控主要依赖合作助贷机构,以协议方式将核心风控环节委托助贷机构,并要求其提供相关反制措施或兜底承诺。
这一合作模式容易引发诸多风险。例如,合作助贷机构盲目扩大规模,粉饰投保人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承保质量下降,赔付率不断升高;合作助贷机构销售不规范,财险公司难撇关系,造成声誉风险和投诉举报风险;保险公司难以掌握借款人真实信息,承保业务存在虚假、诈骗等风险,造成后续理赔环节出现诸多民事纠纷,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赔付率大幅上行 监管出手
对于信用保证保险发展中的隐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年来,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发展较快,其中尤以信用保证保险较为突出。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与经济周期、环境变化相关,这类风险具有一定外溢性和传导性。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网贷政策收紧的背景下,风险会传导至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具备相应风控能力,可能面临严重亏损。
而疫情则增加了这种不确定性。今年4月,在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指出,疫情期间,公司经营波动加大,部分企业和个人收入减少,还款能力下降,违约率增加。比如,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一季度呈大幅上升趋势,上升的比例约50%。
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企业、居民的财务状况将受到影响,偿债能力减弱,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管控面临更大压力。
在此背景下,5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其中区分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一方面,新规通过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设置弹性限额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通过适度调整业务类型,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业务领域。
新规之下,更高的偿付能力要求提高了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准入门槛,确保了拥有稳定资本状况的保险公司才能承保风险,减少了价格竞争。自留责任余额上限的下调,可防止保险公司面临高于资本水平的过度承保风险,并将限制单个借款人的融资性信保业务集中度风险。
根据银保监会的判断,新规实施后,不会影响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整体发展和服务能力;预计融资性信保业务中个人消费类业务占比有所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有所提高;在存量风险逐步消化的同时,增量业务风险也将得到进一步控制。
此后不久,6月,银保监会又下发《监管提示函》,再度强调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新规,谨慎开展新增业务;夯实自身基础,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妥善处置风险,严格压实高管人员责任。
对出现无正当理由拖赔惜赔拒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风险的情况,银保监会将根据情节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高管入员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量力而为”才能“行稳致远”。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证保险,重点在于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选择策略,只有具备强大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控制措施,才能从大量的市场需求中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业务,才能确定相应的风险对价以获得风险补偿。
(作者:李致鸿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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