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风险“窗口期”保险业市场的“喜”与“忧”

2020-05-26 16:28:07 和讯名家  朱克江

  今年新冠疫情给保险业带来较大冲击,但总体看,疫情风险的降临对商业保险市场还是带来利好机遇,成为当下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期”。1-4月,保险业在经历了前期业务受到阻滞的短暂影响之后,全力开拓市场,尤其是3月份后,随着国内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经济社会秩序的逐步恢复,保险市场实现快速回暖,险企保费收入明显回升,整个保险业发展保持健康稳定。但从“窗口期”发展的期望水平看,保险业发展的潜力和能量尚未足够发挥出来,原有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并未得到破题解决,保险业发展呈现“喜忧参半”的局面。

  一、总体保险业务稳定增长,但增长的潜力能量尚未充分释放。

  1-4月,全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19876亿元,同比增长4.29%。从增长主体看,增长主要来自于上市险企和互联网险企的贡献。上市险企合计保费收入增长6.61%,其中占保险行业总保费收入56.28%的五大上市险企保费收入增长5.63%。此外,1-3月,众安、安心、泰康在线、易安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高达75.25%。基础雄厚的大公司和科技型队伍在逆境中展现了良好的势头。从周期趋势看,增长同时表现出令人担忧的一面,即增速下滑的势头尚未遏制。自去年1月的25.05%增速过后,险企的保费收入几乎一路下滑,尽管今年以来收入增长逐月提升,但1-4月,险企的保费收入增长仍较上年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其中,财险公司增长6.06%,增速同比下降5.18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增长3.81%,增速同比下降12.29个百分点。从全局态势看,今年全年能否实现两位数的预期增长,似有很大难处。欲达到过去十年年复合增速30%左右的水平,显然就更难可及。

  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反映的不只是险企本身的经营状况,更多的是通过保费收入波动,折射出社会保险意识及投保参保热情的高低变化。尤其在当下“窗口期”,无论是险企还是全社会,都应有这方面的战略洞见和意念共识。

  二、健康险业务快速增长,但远未达到应有的期望值水平。

  健康保险是自2019年以来保险业的最大增长点。今年的疫情防控,对保险业市场最直接最显著的推动,是居民在健康保障方面的意识增强,大量险企积极抓住这一机遇,奋力促进社会健康保险投保行为的转化。1-3月,险企的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 2640.76 亿元,同比增长 21.60%。其中,财险公司健康险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原保险保费收入518.29亿,同比增长44.09%;寿险公司健康险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原保险保费收入 2122.47亿元,同比增长 17.14%。有的险企如平安保险,今年前4个月,健康险业务同比增速高达65%。

  健康险业务在整个保险业中的领衔增长,符合今年保险业市场所应体现的基本趋势。但健康险业务增长也同时存在堪忧状况:一是总体增长不及预期。以2003年SARS疫情为例,4、5月份进入集中爆发期,这段时间人身险尤其是健康险需求爆发,5月健康险保费增速高达309%,此后三个月仍维持高增长,单月增速分别为265%、158%、131%。 今年疫情的发生同样也推升了全社会健康风险管理的意识,但相比之下,目前健康险业务显然远未达到足够大的增长。二是主要板块增长不足。主营健康险业务的人身险公司,其增长远低于财险行业健康险业务44.09%的增幅。人身险公司业绩本身还主要靠普通寿险业务增长,占人身险行业业务比重 41.79%,较去年同期提高了 6.67个百分点。而作为人身险行业重大增长点的健康险业务,又恰逢当前最佳机遇期,其虽有17.14%的较快增长,但在本行业所占比重为16.2%,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8个百分点。三是优势结构产品增长乏力。健康险保费增长主要以重疾险为主,医疗险为辅。其中,长期医疗险产品很少,较难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的需求。

  健康险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重大方向,也是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所在。对现有健康险反映出的市场与结构问题,国内险企应予高度重视。否则,就很难抓住和用好眼前机遇。

  三、产险业务保持增长,但体现企业渗透的保险业务仍未获得理想增长。

  产险业务是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进入保险的主要通道载体。1-3月,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961.72亿元,同比增长0.30%。4月,主要上市财险公司当月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1.63%,如果剔除健康险等产品保费收入,上市财险公司的其他涉企财产保险业务仍实现较快增长。

  受整个保险市场大盘影响,与去年同期增速相比,产险业务的增长虽然下滑6.96个百分点,但降幅远低于寿险、意外险等业务,表明产险业务整体上还保持着稳定。

  解释产险业务增长上的乏力,很难用GDP下行的经济环境顺周期影响来完全说明,其根本原因在,我国企业风险意识及参与保险的热情一直未能发挥出来,而保险机构对企业承保的重视和开发程度不够,使得企业通过购置保险转移相关风险的意念不强,企业直接购买的财产保险甚少。

  这几年,财险行业的发展无论是增长还是规模占比,都远不及人身险行业。在财险行业内,企业财产保险的占比也一直不高,并呈多年下降趋势。今年1-3月,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增长基本持平,所占本行业比重较上年虽有所提升,达4.8%,但仍未达到前几年的较高水平。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货运险、工程险等保费收入均有所下降。

  四、偿付能力较为充足稳定,但险企的实际赔付水平大幅度下降。

  从178家险企发布的2020年1-3月偿付能力报告看,其中116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以上,占比超65%。从前后比较看,险企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较去年末有所下降,但整体看,行业的偿付能力依然比较稳定,表明目前国内保险业抵御风险、服务社会的“弹药”充足。

  但另一方面,1-3月,险企的赔款和给付支出 3031.24 亿元,同比下降 8.65%。并且,无论财险公司还是人身险公司,赔款和给付金额都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其中,产险业务赔款 1261.07 亿元,同比下降 11.67%。寿险业务给付 1164.53亿元,同比下降 11.42%。健康险是今年遭遇疫情最敏感的险种产品,其赔款与给付 541.29亿元,占到保险业赔款与给付的 17.86%,同比提高了 2.67 个百分点,但按今年疫情发生所反映的实际市场需求看,这个比列是不高的。

  保险公司的赔付,是险企服务市场能力的根本体现,也是在市场获客的重要手段。客观上讲,今年以来因为疫情冲击,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受到一定影响。但赔付的差距,实质是反映许多险企在开拓和服务市场的不足。其中,有些是险种产品的涵盖范围所限,无法实现赔付,如绝大多数重疾险产品不承保新冠肺炎,商业健康保险的赔付就较为有限;有些是险种产品的指向所定,如由于疫情导致的死亡病例相对较少,因而身故给付就相对有限;有些虽属潜力险种但产品比重不大,如财产险中营业中断损失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占比都比较小,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也就不多;有些则是险种产品结构原因,客观导致险企的赔付压力有所偏差。今年1-3月,财险公司的主要赔付是在信用和保证保险,赔付率分别为 49.93%和 101.85%,同比分别上涨 11.15 和 31.75 个百分点,预计后续赔付还将持续增加。其中,主要还是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赔付增加,这恰恰又是被严控监管的产品领域。而反映实体企业在疫情风险高发当期的一些保险索赔需求,如非融资类信用保证险以及营业中断险、雇主责任险等,尽管报案数量和索赔金额大量增加,但实际理赔却严重不足。

  五、主要大公司绩效持续改善,但多数中小险企经营尚不稳定。

  今年以来,主要保险企业表现出良好增长势头,在前十大保险公司中,除个别出现负增长,其他均保持较快增长。而众多中小保险企业则经营困难,较多公司出现了负增长。从财险公司看,1-3月,超一半的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呈现下降,降幅最大的超过 90%。从人身险公司看,主要七家大公司的保费收入7981.88 亿元,同比增长 3.08%;其他中小型寿险公司保费收入 5105.73亿元,同比下降 0.28%。这一方面,表现出行业集中度上升的顺周期趋势,另一方面,也反映大量中小险企面对今年保险市场的难得机遇,未能充分展现险企所应有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活力。

  研判当前保险业的发展,要努力放开眼界,善于从风险档期看保险、从市场需求看保险、从未来趋势看保险,更多发现问题,寻求突破办法。现有许多问题,在业界看来似乎都已“司空见惯“,容易不以为然。但我们应清醒意识到,只要是尚未解决的就永远是我们值得面对的问题,需要通过有效路径尽快加以解决。有时累积性老问题比起新问题更可怕。当下,新冠疫情已趋于稳定,由此带来对人类的侵袭和伤害,将极大地刺激和推动全社会保险保障意识的增强,这对保险业长期发展无疑起着铺垫和催化作用,并带来比任何一个行业都更加利好的机遇。保险企业应紧紧抓住这样的窗口机会,切实把当下的“窗口期“真正变为保险业发展的”红利期“。

  在当下风险“窗口期”,保险业务建设应重在五个环节上狠下功夫:

  1、突出产品导向,实现保险业发展立足点的根本转变。按照保障型方向,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针对新发生风险事件,如传染病健康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如老年人专属保险;针对续保的确定性,如长期医疗险;针对企业特定需求,如企业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巨灾险等,鼓励和推动保险公司开发设计责任更广的保险产品,同时有针对性完善产品技术和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受众人群。现有许多产品设计,如健康险,往往难以进入客户健康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认可度很难提高。目前,这方面的产品同质化严重,相似度较高,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设计不足,因而无法满足客户健康服务的实际需求。

  坚持基于真实保障需求有效供给的“产品导向”,是对现有“销售导向”的重大变革,它不再狭隘地从保险企业自身利益出发,而是突出以消费者保险需求为中心,多从投保人角度考量,通过产品设计和创新,最大程度满足广大社会旨在抗御风险的保险保障需要,这是保险业发展和转型的根本方向。

  2、抓住企业主体,培育保险业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银行保险业的根基在实体,未来发展的希望也在实体。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疫情发展、经济金融走势尚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形势下,保险业要更多关注和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积极满足实体企业保险保障的需求。对生产性企业,要特别关注疫情影响可能触发的政府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责任险)、企财险(中小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和取消保险)和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方面的需求。对大量中小企业,要高度关注“可持续性经营”的风险暴露,通过营业中断保险、取消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的完善,增强企业的保险补偿能力。

  这部分涉及企业应对风险所需要的保险产品服务,既是保险业支持实体企业的重要途径,更是未来我国保险市场亟待开发的新的巨大增长点。

  3、用好科技手段,突破保险业发展中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风险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不确定性”。应对未来众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科技是最好手段。保险业对科技的理解运用,目前多是聚焦营销角度,许多保险公司都把直销渠道代替传统线上经营作为战略主攻方向,这显然是保险企业以销售为导向的一种惯性延伸。线上运营、精准营销,仅是保险科技的一部分。科技对保险企业的最大价值,实际是它对保险企业在产品优化设计(包括需求测定、价格确定)以及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等核心要素环节上的有效支撑,这才是保险科技的重要方向。

  实现窗口期、机遇期的新发展,要有新手段新办法。保险企业要善于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重点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包括持续的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和风险预防。如医疗保险方面,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大多为一年期,根本原因在于风险。在客户、保险和医疗机构之间都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保险公司的风控能力很难不受到限制。现在,迫切需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对信息共享程度和大数据掌握的支撑能力,进而扩大保险数据的获取范围,提高信息的实时性、透明性和利用程度,以便于保险公司切实提升风险选择和管理的能力,从而实现对风险的主动管理。并且,通过科技赋能,使保险公司业务从事后补偿逐渐转向事前“预警”,检测欺诈行为,大幅度减少理赔,改善保险损失率,实现包括风险预防、救援保障和损失补偿在内的一体化风险机制。从遭遇风险后的对冲补偿,到争取规避风险乃至不发生风险,这无论对投保人还是险企本身来说,都是一件极具价值的利好事情,更是保险企业取信社会、服务消费者能力的突破性跃升。

  4、扎牢信用根基,打造保险业发展用好机遇期的过硬本领。保险公司的市场信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是掣肘保险业发展不可回避的障碍,成为保险业能否用好当前机遇期的关键。要着重从营销和理赔这两端环节上,尽快予以突破解决。营销端环节上,主要是优化代理人队伍和机制,全面提升销售人员的信用素质;理赔端环节上,要努力实现及时赔付、足额赔付和便捷赔付。某种程度而言,保险的作用是“赔”出来的,即保险保障的作用更多是看其赔付了多少保险金。保险企业要恪守信用,严格兑现保险条款,消除和杜绝任何隐藏性条款,下决心解决一直被人诟病的理赔难现象,体现“保险向善”,以诚信博取消费者信任,极大地引发社会所蕴藏的巨大保险保障需求,切实用好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期。

  5、充分释放监管红利,形成保险业发展的长期繁荣健康局面。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加强,是保险业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监管最严时期,往往就是发展最好时期。今年1-3月,全国银保监系统共开出470张监管罚单,总金额7254.16万元,涉及140家保险机构。4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针对保险业又发布13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2108.29万元,同比增加67%。强大的监管态势,促进了保险业的规范健康运营,这将是未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保险企业要更多适应这一趋势变化,善于在严格监管的环境下开展企业运营。

  当下,我国保险业界同时存在“行为失规”和“发展不足”的问题。监管行为本身要充分体现发展的精神,通过监管实施对保险业的有效指导和引导,防止和避免“一罚了之”,同时鼓励保险企业探索创新,以收获更多监管“红利”,推动保险业实现更大发展、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上海交大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牛江 HF085)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