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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保险业高水平双向开放——访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2020-05-25 17:05:29 和讯名家 

作者|《中国金融》记者  孙芙蓉   贾瑛瑛

文章|《中国金融》 新媒体供稿

记者: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严格履行保险业对外开放承诺,逐步放宽保险经营领域、业务范围、公司组织形式及法定分保要求等,对外开放的力度逐渐加大、广度和深度逐渐拓展。特别是在当前新一轮的对外开放中,中国继续放宽境外机构持股限制,保险业开放进程再次提速。首先请您谈谈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周延礼:近年来,中国保险业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推进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新格局。2018年4月以来,银保监会先后对外发布了3轮共计34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措施14条。包括放宽和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总资产、经营年限、股东资质等方面的限制,扩大业务范围等。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等重要法规已完成修订并发布。在落地方面,2019年,银保监会批准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申请,如全国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全国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美国安达集团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

2019年,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057.26 亿元,市场份额7.17%,同比上升0.98 个百分点。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3592.21 亿元,增长28.20%,占比6.61%,同比上升0.83 个百分点。可以预期,随着中国保险业开放进程加快,外资将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记者: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一些外资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投资力度,您认为,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是怎样的?这对中国保险业发展具有哪些促进作用?

周延礼:在当前形势下,外资持续对中国保险业加大投资力度,显示了外资对中国保险业长期向好发展的信心。外资保险机构以它们的实际行动表达了参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坚定态度。随着中国保险业持续扩大开放、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将越来越好。

外资保险机构应当充分理解消化已推出的三轮开放政策,结合自身业务和经营模式特长,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利好,促进自身在华发展。同时,外资保险机构应当将其自身发展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起来,找准用力点,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外资保险机构来华发展并拓展业务,将对中国保险业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结构,推动形成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局面。截至2020年3月末,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64家外资保险机构、124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涵盖财险、寿险、再保险、保险资产管理和保险中介等各领域。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引进外资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专业技术,推动中资保险企业改革创新,从整体上提升中国保险业的竞争力。截至2019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057亿元,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36万亿元。外资保费收入和资产规模的显著增长,有效地提高了中国保险业的资本存量。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框架,提升监管有效性。我国目前已建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加快,保险监管也将从注重数量型限制向注重审慎审查机制、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好,市场份额将会继续不断提升,业务质量也会得到显著提高,市场将形成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记者:新的《证券法》突出了以注册制为核心的改革。请您谈谈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二大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应当如何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作出应有的贡献。

周延礼: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优化投资者结构、稳定资本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证券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将面临新的投资机遇,需要不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新《证券法》在审慎监管原则下,赋予保险公司更多自主权,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资产匹配状况较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开展更多的权益类资产投资。可以研究制定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支持公司治理完善、投资运作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保险机构,运用更多市场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积极开展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各类投资。

保险机构要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和来源稳定的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长期融资支持。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的方式,为重大工程项目和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建立保险资管产品注册服务绿色通道,对投资于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产品,提高注册发行效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是积极应对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全力参与符合国家导向的投资项目,强化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增加资金供给,提升资金运用效率。三是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开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产品,提高支农支小投资力度,探索保险资金深度参与普惠金融的路径。四是加大对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投资力度。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健康、医疗和养老等上下游产业服务力度,满足社会多元化养老需求,积极参与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建设。

记者:保险业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证明,改革与开放从来都是要共同推进的,而保险业的改革又都是与消费者需求紧密相连。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徒增,请您谈谈中国发展商业健康险的前景。

周延礼: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持高速发展,产品种类日渐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保险业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5大类,共5000多种。2019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7066亿元,同比增长29.7%,赔付支出2351亿元,同比增长34.78%,并为参保群众积累了超过1万亿元的长期健康保障风险准备金,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保险业将通过规范竞争、加强管理、政策引领和完善制度等措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健康保险创新保障内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并保持稳健发展。一是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时扩大相关保险产品范围,让国家对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二是商业保险机构要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三是商业保险机构要把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支持医学创新和健康产业发展;开发与癌症筛查、诊断和治疗相关的产品,服务国家“癌症防治实施方案”。四是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研究开发疫苗接种不良反应补偿保险,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患纠纷。力争到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成为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民生、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这次疫情也进一步凸显了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最近,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请您谈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的试点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思路。

周延礼: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3年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取得初步成效,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为建立全国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保险业积极参与制度试点,在政策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主管部门和参保群众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下一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扩大试点,并将延续委托社会力量经办服务的方式,保险业也将继续积极参与试点服务。保险业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行业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向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二是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打造智能化、智慧化的长期护理保险运营管理服务体系。三是积极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满足参保人多样化护理需求。四是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机构,参与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建设,推动扩大康复辅具应用,提升长期护理服务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五是加强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监管,切实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提供保障。

在养老保险领域,保险业要创新多种适老涉老商业保险和养老金管理服务,服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养老产业发展。一是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机构要提供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特别是能够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所积累的养老资金有效对接的即期年金产品。要面向创新创业就业群体保障需求,开发满足自主就业、灵活就业等创新创业就业人群特点和需求的养老产品。二是扩大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开放。监管部门可以支持境外资本参股、设立各类养老保险机构,支持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通过引入国外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和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我国保险业经营水平。三是强化养老保险基础建设。完善数据标准,规范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统计标准和统计规范。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在产品定价、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匹配、长期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经验交流。保险机构要改进精算专业技术,加强长期稳健投资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夯实行业发展根基。五是保险业要优化产品供给、改善销售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保费相对低廉、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贴心的产品和服务,重点在老年人需求较为强烈的疾病险、医疗险、长期护理险、意外险等领域进一步增加产品供给。

记者:5月7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就新版“重疾表”向全行业征求意见,产寿险各类业务的深耕精做,保险业深化改革举措密集出台,请您谈谈这次修订主要带来哪些变化,其主要意义在哪里。

周延礼:本次重疾定义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科学划分疾病等级。按照疾病严重程度进行赔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公平、合理的风险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引导行业回归保险本源,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三是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部分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如对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三种消费者争议较多的手术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严格限制开胸、开腹,更好地适应了医学进展,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重疾表修订使得重疾表的种类相比以往更多,有助于重疾险的创新发展,同时数据也充分反映实情和适度前瞻,有利于完善重疾险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健康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数据支撑。

推出大湾区产品专属重疾产品是促进地域差异化定价的很好的实验性举措。本次重疾表修订新增了粤港澳大湾区重疾表,就是鼓励保险公司精准定价,体现粤港澳大湾区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发生率差异,为推动风险细分和产品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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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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