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保监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64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我国当前法律法规未对保险销售人员(即营销员)身份归属进行限制。银保监会曾就保险销售人员身份归属、用工形式等课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认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身份归属属民事范畴,应当由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协商约定。
银保监会称,从市场实践看,保险销售队伍用工形式多种,既有代理制,也有劳动合同制等。但不管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采取何种用工形式,鼓励保险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加强对他们的保障力度,允许保险公司探索对保险销售人员采取多种计酬方式。
保险营销员的数量从2014年以来快速增长,自2017年突破800万人后,在2019年进一步突破900万人大关,达到912万人。北大汇丰商学院10月发布《2020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显示,约40%的保险营销员受访者年完成保单数为12-24件(即平均每月出一单到两单)。保险营销员月收入的主体区间集中于3000元-6000元,约占31%。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占比12.22%,比去年提升2.6个百分点;月收入5万元以上的也提升0.3个百分点,占比1.72%。
关于收入分配,银保监会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分配方式主要由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依法协商约定,并在代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银保监会一直重视销售人员收入水平和基本保障问题,一方面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多种方式提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也积极争取有利税收政策,以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可支配收入。如2019年在新个税法生效实施之际,积极协调税务总局,最终争取到给予保险营销员个税缴纳25%的展业成本和20%的收入扣减比例,使绝大多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个税缴纳有不同程度下降,切切实实享受到了降税红利。今后,将持续关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分配及其税负情况,积极向财政、税务等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从业人员呼声,主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有利政策。
关于设立保险销售行业准入门槛,银保监会称,2015年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核准事项,是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保险法》修改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但是取消资格考试不等于降低门槛,一方面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严格规定销售人员应当品行良好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要求保险公司严把销售人员准入关,严禁招录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2020年5月,《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严格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推动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明确支持依托行业自律平台开展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销售能力资质管理体系,严格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积极组织行业力量,抓紧研究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
(作者:辛继召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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