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70年·70人特别谈丨王和谈我国农业保险未来发展方向

2020-10-09 09:37:17 中国金融杂志 微信号 

  编者按 1950年10月1日,《中国金融》创刊,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编辑室负责编辑出版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交流金融实际工作经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办的第一本金融期刊,标志着新中国金融新闻出版事业迈出了第一步。2003年,《中国金融》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但其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的定位没有改变。而今,《中国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宣传舆论战线中的重要一员,成为财经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刊物之一。70年来,《中国金融》忠实地记录了新中国金融事业的辉煌历程,坚持不懈地为金融改革开放鼓与呼。为了纪念《中国金融》创刊70周年,“中国金融杂志”微信公众号将从10月1日起推出“《中国金融》70年 • 70人”专栏,由70位多年来关注、支持《中国金融》,与《中国金融》同命运共成长的经济金融界领导、专家、学者,畅谈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故事以及与《中国金融》杂志的深厚情缘。

  专栏推出次序以人物姓氏笔划排序;部分文字选自其在《中国金融》刊发的文章内容,推出前未经本人再次审阅。

  

  | 本期人物 |

  ▼

  王和

《中国金融》70年 • 70人特别谈丨王和谈我国农业保险未来发展方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

 

  王和谈我国农业保险未来发展方向

  纵观新中国保险业70年的发展历程,最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是农业保险。这不仅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更因为我国农业保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尽管经历了许多困难、波折,乃至反复,但从总体趋势看,农业保险实现了从“小”到“大”的发展与跨越,不仅是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从小到大,更实现了从传统的农业保险向现代农业保险的跨越,同时,我国保险业在经营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三农”的总体要求,正赋予农业保险以更广泛的内涵与外延,即将农民和农村纳入保险服务范畴,实现了从“小农险”向“大农险”的跨越,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积极和独特的作用。

  面向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包括农村产业、生态、文化、治理和生活现代化的有机整体。保险面临着如何更好地服务和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大课题。从总体框架看,未来的农业保险将从一种“小农险”向“大农险”过渡,即在传统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发展面向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大农险”。

  第一,要解决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随着农业产业升级,农业风险分散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同时,还面临“扩面、增品、提标”的任务,财政保费补贴资源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因而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加以解决,农业保险需要逐步从政策性为主向商业性为主过渡,一是要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降本增效,为商业化经营奠定基础;二是要关注农业生产新模式带来的新风险,如设施农业、立体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风险;三是要大力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逐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

  第二,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成为新组织形态,同时,“三权分置”将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在这一背景下,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需要从新型农业业态的视角,重新思考发展和服务模式问题。一是要通过农业保险为农业经济组织的融资提供风险背书,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二是通过推动精准农业,加大农业的科技化水平,从根本上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三是继续推广“保单+订单”模式,为龙头企业解决可能面临的“定金”风险,推动订单农业的发展,继而解决农户的生产资金问题。

  第三,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农村和农民无疑是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推出了“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总体上仍处于低水平状态,与日益提高的农村生活水平和广大农民的期望不相符。下一步,除了国家层面继续加大投入外,保险行业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融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保险行业应当将“普惠保险”作为经营的基本理念,开展“互联网+健康扶贫”模式创新与探索,同时,要加大科技创新的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保险下乡”活动,要特别关注留守老人和儿童的相关保险,如农村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利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居住权”置换,探索农村“以房养老”模式。

  第四,“金融扶贫,保险先行”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和各级政府的共识,这是对前期保险全面参与和融入脱贫攻坚任务的最好肯定。2020年我国将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但客观上仍面临着脱贫成果相对脆弱的问题,因此,通过保险解决“因灾返贫”和“因病返贫”问题,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保险业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农房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和程度,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地推出各类“脱贫保险”,更好地发挥保险在扶贫特别是巩固脱贫成果中的独特作用。

  第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要求,但从客观上看,农村基层组织面临人力资源“捉襟见肘”和“力不从心”的问题,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与投入,将保险纳入农村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的社会治理功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重要的解决之道。前期,保险业在山东地区就开展了“农村治安保险”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需要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利用农村治安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开展“保险+”的模式创新,解决农村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选自《中国金融》2020年第19-20期 《我国农业保险展望》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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