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简称“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平人寿盐城中支存在“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被盐城银保监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12万元,同时,更有6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及罚款。
据行政决定书,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太平人寿盐城中支存在“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盐城银保监分局对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为上述违法行为中的主角“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王艳自2008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太平人寿盐城中支建湖营销部续收服务专员,2016年7月因建湖营销部机构改革撤销,岗位调整为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任续收服务专员,至2019年12月,与太平人寿盐城中支解除劳动合同。王艳直接实施了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直接主要责任。因此,盐城银保监分局对王艳处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陈海弘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太平人寿盐城中支总经理。在陈海弘任职期间,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王艳共计截留保费33.84915万元。陈海弘应对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承担阶段性主要领导责任。因此,盐城银保监分局对陈海弘处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孙惠军自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先后任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在孙惠军任职期间,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王艳共计截留保费53.02863万元。孙惠军应对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承担阶段性主要领导责任。因此,盐城银保监分局对孙惠军处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海鹏自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先后任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在高海鹏任职期间,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王艳共计截留保费44.83601万元。高海鹏应对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承担阶段性主要领导责任。因此,盐城银保监分局对高海鹏处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陈跃辉自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太平人寿盐城中支总经理。在陈跃辉任职期间,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王艳共计截留保费45.53143万元。陈跃辉应对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承担阶段性主要领导责任。因此,盐城银保监分局对陈跃辉处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云涛自2018年7月至今任太平人寿盐城中支总经理。在法云涛任职期间,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王艳共计截留保费9.86335万元。法云涛应对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承担阶段性主要领导责任。因此,盐城银保监分局对法云涛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太平人寿盐城中支保费部续收服务专员王艳直接实施5次截留客户续期保费的违法行为,合计截留保费187.10857万,具体如下:
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共计截留保费33.84915万元;
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间,共计截留保费53.02863万元;
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间,共计截留保费44.83601万元;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间,共计截留保费45.53143万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间,共计截留保费9.86335万元。
end
众财汇致力于分享财经资讯,汇聚行业精英智慧,推送文章如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删除。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搜众财经。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