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通过不同方式套取费用达1592.2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对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朱蜀杭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李晴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曹阳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娄亮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
下简称“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
营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5号平安财富中心
主要负责人:曹阳
当事人:曹阳
身份证号:43010319690213****
职务: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当事人:李晴
身份证号:51020219710405****
职务: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当事人:朱蜀杭
身份证号:51020219710113****
职务: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代理业务部销售总监
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当事人:娄亮
身份证号:51222319711122****
职务:平安财险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经理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友谊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对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和4月22日,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分别支付557.44万元、461.09万元和553.66万元,共计1572.21万元。该笔费用由代理业务部以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名义分3次与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书,以采购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为内容,实则套取费用处理2018年费用。
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代理业务部销售总监朱蜀杭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晴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曹阳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2019年3月8日和4月11日,平安财险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向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分别支付7.99万元和12万元,共计19.99万元。该笔费用由平安财险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与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分2次以车险宣传活动名义签订合作协议,实则套取费用处理2018年费用。
平安财险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经理娄亮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调查笔录、财务凭证、合同协议、任职文件、职责文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朱蜀杭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李晴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曹阳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娄亮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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