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青岛银保监局公布了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4则行政处罚信息,合计罚款48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阳光财险青岛市分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决定对阳光财险青岛市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37万元,并责令改正。
相关工作人员宋强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相关工作人员杨健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承担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人民币4万元。
相关工作人员张城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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