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张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一年期的商业健康医疗险。在填写投保单中的健康告知栏目时,张先生认为自己身体并无大碍,无需每一项都仔细阅读,对所有关于有无病史的问题均填写了否。2018年12月,张先生因突发心脑血管疾病住院治疗,并进行了心脏手术,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收到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对张先生的病情进行了相关调查。经调取其病历及走访相关医院,保险公司发现张先生曾于2012年6月在本市另一家医院被诊断为二级高血压,并进行过治疗,这一情况张先生在投保前后均未向保险公司告知。随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带病投保”后遭到拒赔的案例。保险公司在承保医疗险、重疾险等产品时,都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决定是否要调整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费金额,而一旦出现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病史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作出拒赔决定。
因此,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健康险时关于投保告知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注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投保时要认真阅读投保申请材料,尤其是要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的问题仔细阅读,并据实回答,不要因担心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而隐瞒病史,进而对后续理赔造成不利影响。而且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众多,一些保险公司还会根据被保险人实际身体状况采取将已患疾病作为除外责任予以承保。
二是不要听信保险销售人员误导宣传。在保单销售过程中,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会以如实告知病史将导致拒绝承保为由,诱导投保人隐瞒健康状况,达到成功投保的目的。但此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极易产生理赔纠纷,被保险人很可能得不到保险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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