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女士夜间驾驶车辆时发生碰撞路边石墩的单方事故,车辆损失较为严重。因王女士当晚有少量饮酒,考虑到饮酒驾驶属于车险理赔的除外责任,无法得到理赔,王女士便让其丈夫自称为当事驾驶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该次事故开展了相关调查。调查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其丈夫对发案现场和车辆损失情况的描述与事实有出入,在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后发现,王女士丈夫并非当事驾驶人,也并未出现在事故现场。最终保险公司认定该次事故存在“换驾”行为,根据保险条款拒绝赔付保险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王女士涉嫌保险诈骗的刑事责任。
车险理赔中所称的“换驾”是指被保险人报案所称的驾驶人与实际驾驶人不符。《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被保险人王女士报案时陈述虚假的驾驶人和出险经过,影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确认,而“换驾”行为背后所隐藏的酒驾、毒驾、无驾驶资格、准驾车型不符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根据保险条款,也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存在“换驾”行为的交通事故予以拒赔有法可依。而且,如果消费者通过“换驾”方式骗取保险公司赔款,还将因涉嫌保险诈骗而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驾驶车辆出险后,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消费者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出险后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或防止损失,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查勘和事故责任调查,避免因未履行合同义务影响自己的保险合同权益。
2.如实反映出险情况。消费者应向保险公司如实描述驾驶人员和出险经过,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找人“换驾”。如果您的家人朋友因酒驾、无驾驶资格等原因要求您顶包,您也不能碍于面子答应,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及时劝阻违法行为。
3.强化法治意识。不实施、不参与、并坚决抵制保险诈骗行为。发现保险诈骗相关线索的,鼓励大家积极向保险公司反映和向公安机关举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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