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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收监管函:存在退保规定不明确等十六项问题

2019-07-24 11:25:30 和讯保险 

  7月23日,银保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因退保规定不明确等十六项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存在十六项问题分别是:一是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二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三是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违规退还保费;五是条款要素不完备、不合理;六是部分免责内容未作出明显提示;七是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八是精算报告包含要素不完备、不合理;九是可行性报告内容不完整;十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十一是健康险保险金额设定的合理性或有效性不充足;十二是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十三是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十四是费率表出现文字或格式错误;十五是费率、调整系数或计算公式中出现错误;十六是退保规定不明确。

  银保监会决定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二、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以下为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

太平财险收监管函:存在退保规定不明确等十六项问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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