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根据湖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以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安产险湖南分公司因存在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被罚17万,华安产险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被罚20万元。
当事人赵岳龙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当事人廖青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当事人刘湘军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当事人刘航远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当事人谢佳妤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当事人代建斌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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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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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赵岳龙、廖青、刘湘军、刘航远、谢佳妤、代建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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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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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云焕、单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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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华安产险湖南分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赵岳龙、廖青、刘湘军、刘航远、谢佳妤负直接责任。华安产险张家界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建斌负直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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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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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华安产险湖南分公司罚款17万;对华安产险张家界中支罚款20万元;对赵岳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廖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对刘湘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刘航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谢佳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代建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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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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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年7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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