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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时代来临 人身险费率改革首批产品点评汇:定期寿险篇

人身险费率改革前后产品对比——定期寿险

预定利率
2.5%
3.5%
2.5%
产品
产品X
产品Y
产品Z
销售渠道
个人代理
个人代理
网上直销
核心保障功能
身故/高残赔付保额
身故赔付保额
身故赔付保额
重疾身故等待期
180天
1年
180天
保险期间可选范围
20/30年等多档可选
20/30年等多档可选
20/30年等多档可选
交费期间可选范围
5/10/20年等多档可选
趸缴/5/10/20年等多档可选
趸缴/5/10/20年等多档可选

产品费率对比

被保险人年龄/性别 条件: 保障20年 | 分20年缴费 | 保额30万的标准投保费率(人民币:元)
产品X 产品Y 产品Z
18岁男 360 360 300
30岁男 750 720 600
40岁男 1860 1530 1260
18岁女 210 150 120
30岁女 450 360 300
40岁女 1170 840 690

新老定期寿险-差异点评

1、对比保险市场上同样由代理人渠道销售的“明星级定期寿险”产品X(预定利率2.5%),新型产品Y在女性费率的降幅达20-28.6%,而男性投保费率降幅较小,尤其是青年期。而据业内人士分析,这种定价差异可能由于不同时期产品采用的生命表的差异造成。
2、对比网络渠道销售的产品Z(预定利率2.5%),新型产品Y的费率则总体偏高20%以上,表现出保险网销产品强大的定价优势。但两个产品之间各年龄段的费率差距幅度十分接近,据业内人士分析,这种走势可能说明,二者费率厘定时采用同一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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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年8月上市的新型定期人寿保险产品Y,预定利率调整为3.5%后,女性客户的投保费率降幅比较明显,降幅约20-28.6%;而参照市场上热销的产品X,男性客户的投保费率下降幅度不大。
4、由于定期寿险费率与年龄相关度很大,且多次购买的保险可以叠加获得更高保障,因此业内专家建议客户,前几年已购买的定期寿险,没有必要退保,如确有保障需要,不妨追加预算、提高个人保额。
5、由于渠道产品利润模型的差异,网上直销渠道经销的定期寿险,尽管是改革前的产品,但依旧比同类新型产品有明显的价格优势。随着保险消费意识在80后、90后人群中的变革,此类产品的网络化销售进程有望实现突破。
分析点评:专家视角
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军 王国军:寿险费率改革不会引发大面积退保

王国军认为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并不会对保险市场产生较大冲击,更不会导致之前有人所担心的引发大面积退保的问题。[详细]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朱铭来教授 朱铭来:寿险费率改革不会产生较大冲击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会对保险市场产生较大冲击,且改革的实施为保险公司充分发挥竞争优势打开了一个通道,有利于保险市场结构的调整优化。 [详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教授陈欣陈欣:短期内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好处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短期内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好处。因为寿险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他们自己实现盈利才能够进一步回馈消费者。[详细]

国内某保险机构高管 庹国柱:寿险利率市场化释放积极市场信号化

对寿险消费者是重要的利好政策,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消费者利益的最大保护,也将对寿险市场的进一步开发有积极意义,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扭转寿险发展徘徊的颓势。[详细]

政策回顾

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人身险费率改革首批产品点评汇

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

人身险费率改革首批产品点评汇

五项配套政策出台

·改革内容一: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历史分析: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

·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施行。

·现在,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正逐步具备。

·改革内容二: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

·影响分析:根据保监会的测算,以中国人寿为例,公司目前偿付能力230%,如果放开预定利率,可以释放73亿元资本金,偿付能力提升24%,这些资本可以支持1460亿元的新业务。而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保障业务的资本释放。

·据测算,中国平安将释放资本金46亿元,中国太保释放13亿元,新华保险释放11亿元,相应的可以支持900亿元、270亿元、220亿元的新业务。

·总体来看,行业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一、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二、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三、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四、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明确总精算师责任,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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