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详细]
保险费率“开闸”已近两月,数款预定利率3.5%的新型产品呱呱坠地。那么,这些新型产品的费率是否真有显著变化?对比保险市场预定利率2.5%的原有产品,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变化趋势如何?和讯保险为您逐一分解。
人身险费率改革前后产品对比——定期寿险
预定利率 |
2.5% |
3.5% |
2.5% |
产品 |
产品X |
产品Y |
产品Z |
销售渠道 |
个人代理 |
个人代理 |
网上直销 |
核心保障功能 |
身故/高残赔付保额 |
身故赔付保额 |
身故赔付保额 |
重疾身故等待期 |
180天 |
1年 |
180天 |
保险期间可选范围 |
20/30年等多档可选 |
20/30年等多档可选 |
20/30年等多档可选 |
交费期间可选范围 |
5/10/20年等多档可选 |
趸缴/5/10/20年等多档可选 |
趸缴/5/10/20年等多档可选 |
产品费率对比
被保险人年龄/性别 | 条件: 保障20年 | 分20年缴费 | 保额30万的标准投保费率(人民币:元) | ||
产品X | 产品Y | 产品Z | |
18岁男 | 360 | 360 | 300 |
30岁男 | 750 | 720 | 600 |
40岁男 | 1860 | 1530 | 1260 |
18岁女 | 210 | 150 | 120 |
30岁女 | 450 | 360 | 300 |
40岁女 | 1170 | 840 | 690 |
新老定期寿险-差异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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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
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 |
五项配套政策出台 | ||
·改革内容一: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历史分析: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收益率。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 ·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施行。 ·现在,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正逐步具备。 |
·改革内容二: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 ·影响分析:根据保监会的测算,以中国人寿为例,公司目前偿付能力230%,如果放开预定利率,可以释放73亿元资本金,偿付能力提升24%,这些资本可以支持1460亿元的新业务。而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保障业务的资本释放。 ·据测算,中国平安将释放资本金46亿元,中国太保释放13亿元,新华保险释放11亿元,相应的可以支持900亿元、270亿元、220亿元的新业务。 ·总体来看,行业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
·一、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二、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三、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 ·四、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明确总精算师责任,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