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金融保险消费者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详细]

【导读】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突破了原有一家银行只能签约三家保险公司的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审慎选择合作对象。[评论][微博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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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微妙,同时,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抱怨与日俱增。[详细][评论][微博互动]

银保新政突破点

和讯调查

1.您认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出台是否能有效遏制销售误导?
说不清
2.您认为建立首问负责制,是否能有效解决客户投诉和退保事件?
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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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保险
银保新规解读                                                  返回顶部
银行和险企应建立首问负责制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重大事件处理办法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这是目前两大监管部门针对银保市场出台的较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新规突破银保“一对三”
    银保双方维护合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规定单一银行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作期间如果一方出现对双方合作关系有实质影响的不利情形,另一方可以提前中止合作;中止合作后,双方也有义务共同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防止因频繁更替合作对象而产生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现象。
投连险不得在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银保规范历程                                                  返回顶部
银保新政

  2006年,银、保两大监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2010年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对银保市场加以规范。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两大监管部门共同出台了《指引》,针对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点,予以全面系统地规范。

□ 2006年《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2006年7月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从加强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加强代理业务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规范产品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等七个方面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

□ 2010年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0年1月,保监会与银监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银保业务提出了十三点调整要求,首次提出建立银行代理寿险业务退出机制。

□ 2011年《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2011年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的首问负责制。

银保混业经营概况                                                返回顶部
 

     对于寿险公司来说,银行向来是发展渠道的必争之地。数据显示,从2001年到2009年不到10年的时间里,国内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从50亿元攀升至接近5000亿元,增长百倍;银保渠道已经撑起了国内寿险业的半壁江山。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如何精耕细作,提高银保业务的产出和价值,成为各个寿险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而相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而言,优势逐渐凸显。

银行参股保险公司一览

参股银行

保险公司

出让方

进展

说明

农业银行

嘉禾人寿

嘉禾人寿

交易完成2011年2月11日

嘉禾人寿将向农行定向增发10.367亿股,增发后农行将持有嘉禾人寿51%的股份,成为嘉禾人寿的绝对控股股东。[详细]

交通银行

中保康联

中国人寿

交易完成(09年底)

交行控股51%, 中保康联成为国内首家商业银行系保险公司。 [详细]

中国银行

中银保险

中银保险

保监会获批(09年9 月)

中行收购其香港子公司中银保险所持中银保险100% 股权。 [详细]

恒安标准人寿

中银保险、 英国标准人寿

中行参股恒安标准人寿告吹

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向中国银行出售在华合资企业恒安标准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多数股权的谈判破裂。 [详细]
北京银行

中荷人寿
(首创安泰人寿)

首都创业集团

保监会获批

股权变更完成后,北京银行和荷兰保险有限公司各持有
首创安泰50%的股权。[详细]

首创安泰

首都创业集团

银监会、保监会获批

北京银行以自有资金6.818亿元收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50%股权。[详细]

太平洋安泰

中国太保

北京银行提交股权转让申请

试点银行之一:
市场传言,计划持股 50%。 [详细]

建设银行

太平洋安泰
ING与太保集团
保监会待批 2009年12月建行收购ING拥有的太平洋安泰50%的股权;2010年12月27日从太保集团手中购入太平洋安泰1%股权。[详细]

幸福人寿

--

市场传闻

试点银行之一:
计划持股 51% 。 [详细]

工商银行

太平系保险集团

--

据传价格分歧,或搁浅

试点银行之一:
工行将与中保集团联手整合太平系保险资产。 [详细]

上海国泰人寿
东方航空
市场传闻 试点银行之一:
计划持股50%,投资金额约4亿人民币。[详细]
金盛人寿
五矿集团
工行持有金盛人寿60%股权 工行握有控股权,金盛人寿由此更名为“工银安盛人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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