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7号)已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也于7月1日全面落地实行。
眼下,对照上述办法的过渡期已经结束,行业进入实操阶段。
对于普通人群而言,保险产品适当性及适当性管理还是相当生疏的概念。
什么是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通俗地说,就是保险产品销售方卖保险不能啥贵推啥、啥提成高卖啥,必须匹配客户真实情况,只卖给适合客户的保险,不让客户买错、买多、买亏、买无力承担的保险。
众所周知,多年来,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长期保险属性、给老人推销保费高保期长的险种、不告知退保损失等等销售误导行为,屡禁不止,一直是保险行业投诉的热点问题。
也就是说,适当性管理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方法。《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在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产品适当性管理的出台,监管逻辑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即从过去的重事后惩罚,转变为也要重事前防控。
那么,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真的能解决以往保险销售中的痛点问题吗?面对行业专门聚焦产品适当性管理而采取的监管与自律措施,行业企业及人员准备好了么?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保险行业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十年政策脉络
适当性管理从原则走向实操
国家对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提出由来已久。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明确要求健全金融产品适当性制度。
这是我国金融业首次在国家级文件中正式提出“适当性管理”概念。
2022年12月,《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发布,这是保险监管机关第一次在部门规章中使用“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保险产品设定强制要求。
2025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提出统一要求。
具体到保险行业,2026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配套产品分级、销售资质、客户评估、匹配销售、内控管理及自律监督等全流程要求,并于7月1日起施行。
目前,随着过渡期的结束,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正式进入实操。
适当性管理带来了什么?
保险产品销售须直面五大硬核约束
已经施行的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新规,为保险行业设置了五大硬核约束:
一是产品强制分级,高风险产品不能随便卖
新规将人身保险产品按产品复杂度、收益是否确定性划分为P1-P5五级,将财产保险分为P1、P2两级。
人身保险中,一年期意外险、传统定期寿险等利益确定、较为简单的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而投连险、变额年金等高波动、存在本金亏损可能的产品被视为高风险产品。
高风险人身保险产品和非标复杂财险都设置了匹配门槛。
高风险等级产品不能卖给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户;系统后台硬性校验,匹配不达标直接锁单、无法出单。
二是销售人员分级授权,相应级别只能卖相应产品
根据从业年限、考试成绩、投诉记录、合规污点等要素,将销售人员能力等级由四级至一级递进,并与产品分类分级相衔接,强调不能只根据业绩定级。
能力等级四级可销售P1、P2类保险产品;能力等级三级可销售P1至P3类产品;能力等级二级可销售P1至P4类产品;能力等级一级可销售全部类别保险产品。
新规建立了配套追责机制。出现误导错配,机构可追回已发放佣金、降级解约,监管可要求停业整改,可对机构和高管双罚。
三是投保前必须双评估,评估成为硬性前置流程
保障需求评估:需核实已有保单、家庭缺口,禁止重复投保、超额投保补偿型医疗险;
财务支付能力评估:储蓄类保险强制管控,设置两条收入红线,不得突破:
期交年保费>家庭年收入20%,必须签署特殊投保声明;
趸交总保费>家庭年收入4倍,必须签署特殊投保声明。
此外还有两条硬约束:
交费年限+投保人年龄≥75岁,强制专项风险告知+客户亲笔确认;
客户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机构必须主动建议终止投保;客户执意要买,需要进行书面进行知情确认。
四是65 岁以上老人专项保护,设置特殊刚性门槛
向65周岁以上客户销售中高风险型保险,必须二次风险提示、延长冷静思考时间、加强回访、双录从严审核。
严禁诱导老年人大额投入理财型保险,线上投保页面必须适配适老模式,杜绝一键默认投保套路。
五是设立系统、留痕、渠道、追责四大合规硬底线
保险机构业务系统必须内嵌适当性拦截功能,匹配不符自动锁单、无法下单,不能以人工变通规避规则。
全流程资料(评估问卷、告知书、双录、确认单)存档,保单终止后至少留存5年,监管随时穿透检查。
保险公司对经代、银保、互联网代销渠道承担全责,不能甩锅中介。中介违规,保险公司连带受处罚。
认定销售错配、误导的,监管可直接罚款、暂停渠道、吊销中介牌照,涉嫌欺诈可移送司法。
给投保人带来什么?
保险消费者迎来四大利好
梳理新规相关要求,可以发现,新规切实落地实施后,保险消费者可迎四大利好:
一是产品风险一目了然,普通人轻松看懂保险深浅
保险条款晦涩难懂,是大众一直诟病的问题。一般人看不懂条款深浅,这是销售误导久治不愈的一个原因。
新规要求所有产品必须标注P等级,从而让消费者不用深挖条款就能分清该保险的风险等级。
P1简单保障型产品,利益不受外界影响,几乎无波动。
P4/P5 类产品,利益波动大,可能亏本金,投保需要特别慎重。
新规实施后,产品信息不对称状况获得改善,消费者可防范被业务员用复杂话术蒙骗。
二是从“被推销买保险”变成“匹配需求买保险”,销售误导的空间大幅收窄
以下一些场景,是以往销售误导高频易发的情形:
给老人或工薪家庭推销高额长期年金、增额终身寿造成长期缴费压力;
夸大分红/万能收益、口头承诺保本保息、拿保单对比存款理财误导;
诱导退旧换新,赚取二次佣金;
炒作产品停售,让消费者购买并无实际需求的产品。
新规强制要求销售人员先分析客户保障缺口、收支情况,只能推荐适配产品。
一旦发现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与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明显不符、投保人持续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明显不足、投保人已购买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型保险等情形,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三是设置保费红线,避免超越能力投保和退保亏损
以往有很多人由于冲动或被误导,购买了长期大额保单,后续无力缴费,退保亏损惨重。
甚至发生过因偏信保单收益,贷款上百万购买长期寿险的极端情形。
新规用收入比例硬性约束大额投保,当期交保费大于家庭年收入20%、趸交总保费大于家庭年收入4倍时,将触发更严格的风险提示和书面确认程序。
如果投保人坚持投保,必须本人书面签署风险确认书,以倒逼其理性决策,这样可大幅减少退保纠纷与经济损失。
四是维权举证更简单,销售违规追责更严厉
新规要求保险机构全流程留痕存档,一旦发生销售误导、错配纠纷,消费者可调取评估记录、录音录像维权,举证难度大幅下降。
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理财小白被过度营销的现象有望明显减少。
消费权益前置保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事必然大幅减少。
能否达成预期作用?
成熟市场经验显示:关键在长期执行
对于产品适当性管理能否达成预期的成效,业界不乏疑虑的声音。
因为积弊已久,几十年粗放模式,很难扭转;佣金驱动,人性逐利,销售人员整体生存状况不佳,违规动机挥之不去。
客观地说,如果企望产品适当性管理实施后立竿见影,销售误导立马绝迹,应该也不现实的。
我们无法杜绝对适当性管理措施的刻意规避,无法确保投保评估不会流于形式,也无法否认仍会存在监管盲区。
但长期坚持产品适当性管理举措,终将换来行业销售风气的渐进式改善,我们对此可以深信不疑。
因为这一点,已经被欧美和港台的实践所证明。
美国早在1974年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在《变额保险产品标准规则》中,首次将适当性义务纳入保险领域,针对变额寿险产品提出客户评估要求。
后续不断强化了相关要求。2003年NAIC起草《年金交易适当性模型法规》,2012年FINRA出台规则细化适当性要求,2019年SEC批准“最佳利益法规”,进一步提升保险销售适当性标准。
核心的措施是客户分层与评估、产品分级与人员授权、全流程留痕与披露、内控与问责。
要求销售推荐必须以客户“最佳利益”为核心,禁止将自身利益置于客户之上,并确立了“合理基础适当性、客户特定适当性、定量适当性”三项核心义务。
欧盟在2002年《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首次统一金融领域适当性要求,将保险(尤其是投资型保险)纳入监管;2018年进一步强化全流程管控,成为欧盟保险适当性管理的核心依据。
核心的措施要求机构定期对客户适当性评估进行复核,动态更新客户信息;
禁止诱导性销售,对高风险产品销售设置额外审核环节;
统一欧盟范围内的适当性标准,杜绝跨境监管套利。
欧美实施产品适当性管理多年之后,误导投诉占比从实施初期的50%以上,降至当前的10%-15%,投资型保险错配、弱势群体被误导购买高风险产品的情况大幅改善。
香港保险业的适当性管理,始于2002年的行业自律。香港保险业联会于年初推出《客户所需保险分析(INA)》。
2015年纳入法定监管,保监处当年发布《承保长期保险业务指引》,首次将适合性评估写入监管文件,长期险必须做财务与需求评估,产品必须与客户风险、财务、需求匹配。
2019年独立后的保监局出台《持牌保险中介人“适当人选”准则》,中介持牌、资质分级、合规问责,不适合即禁业。
监管十年,成效显著提升。有数据显示,2015年,销售误导在投诉中的占比达60%,2020年降为20%,2025年再降为15%。
台湾保险业的适当性管理,始于2008年的投资型保险专项规范,金管会发布《投资型保险商品销售应注意事项》,首次对保险提出风险测评、需求分析、适合度评估要求。
2011年6月,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其第九条规定:订约前应充分了解消费者数据,确保商品或服务适合度。年内还配套发布了《金融服务业确保金融商品或服务适合金融消费者办法》。
2015年,台湾修订《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强化业务员分级、资质与问责。
2022年,针对投资型保单亏损风波,强化了风险披露、测评留痕、高龄客户保护。
十多年的严格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数据显示,2011年投诉中销售误导占比55%,2025年降为18%。投资型保险错配、老人被推销高风险保单减少了70%。
从欧美、港台的经验出发,我们有理由坚信,产品适当性非一时整改之举,乃行业固本清源之策,久久为功必见实效。
新规落地过后
保险业还有四项加速工作
产品适当性管理真正落地实施,堪比保险业的一次刮骨疗毒。因为它直接改写了行业的游戏规则,自7月1日后,所有代理人、经纪人都得遵照新规开展业务。
这是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实施行业净化的重大举措。
要确保新规顺利实施,确保实施成效,避免违规受罚,新规落地之际,保险业必须完成一些核心的工作:
一是在产品端完成全险种风险分级建档
要对在售全部人身险、财产险产品划分和标注风险等级,建立动态台账,产品调整后应及时更新评级公示。
要落实保费约束红线,期交保费不得超投保人家庭年收入20%、趸交不超家庭年收入4倍,纳入核保规则。
针对 65 岁以上老年客户要设置特别双录、延长冷静思考期、二次回访等特殊管控规则。
二是在人员端要落地销售人员分级授权体系
要按照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要求搭建业务员四级分级体系,依据从业年限、考试成绩、合规记录、过往投诉情况定级,不得单纯根据销售与业绩划定等级。
这是落实“能力匹配产品权限”的基础。
组织全员新规专项考试、常态化继续教育,淘汰不合规、投诉频发、存在返佣误导历史人员;
修订基本法,佣金发放、职级升降绑定适当性合规考核。
对保险经代、银保、互联网代销渠道逐一梳理,签署补充协议,明确适当性责任划分,杜绝飞单、跨等级销售、渠道责任互相推诿。
三是在系统端改造业务投保全流程,硬拦截不合规投保
要在核心业务系统、出单系统、线上小程序嵌入客户风险测评模块,未完成测评无法进入投保;完善系统自动拦截弹窗禁止下单功能。
要完善双录、录音录像、操作日志、告知确认电子留痕,实现全流程可回溯,满足监管穿透式检查要求。
要优化互联网保险页面,取消“默认勾选、诱导一键投保”,强化收益不确定性醒目提示。
四是在内控端完善制度与投诉追责机制
应建立健全内部适当性管理专项制度,明确总、分、支机构、渠道、合规岗岗位职责。
要建立事后抽查、回访复盘机制:对保单错配、投诉纠纷倒查销售人员、管理人员责任,设置佣金追回、降级、解约处罚;严重违规报送监管处罚。
要开展中介专项清理,清查挂靠团队、承包营业部,杜绝经代机构为冲业绩刻意规避适当性测评、代客户做风险测评等舞弊行为。
39.2万件的背后
2026年一季度,保险业新增保单321亿件,同比增长29%;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保险纠纷39.2万件,同比增长21.3%。
两组数据,呈现的是同一行业的两面:
一边,保险正被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进入更多家庭和生活场景;
另一边,纠纷压力仍在上升,消费者信任仍需持续修复。
很多矛盾并非发生在理赔一刻,而是在销售起点就已埋下。产品解释是否充分、需求匹配是否准确、缴费能力是否被审慎评估、长期风险是否被真正说明,都会影响一份保单最终走向保障,还是走向纠纷。
目前,一年一度的“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正如火如荼地展开,而“保险让前行更有底气”也被写入了今年宣传日的标语之中。真正的底气,不只来自产品供给,更来自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尤其在利率下行、储蓄型产品加速转向、分红及浮动收益类产品重新走到前台的当下,适当性管理更是行业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修复信任关系、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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