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与回归:2024保险业盘点(政策篇)

2024-12-30 18:44:08 和讯保险 

  2024年,保险行业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有效推动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明确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重点正从“加快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未来资负两端共同发力、协调联动将成为险企竞争力提升的核心驱动力。

  与此同时,在国民经济回升向好,行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的预期下,监管部门强调防范化解风险,推动保险业稳健发展。

  在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引导下,预计保险业将更加注重资产负债匹配,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投资收益,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支持。

  事件一

  新版保险行业“国十条”发布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内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

  新版“国十条”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三大中心任务,对我国保险业未来5年到10年的发展进行系统部署。提出保险业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等。

  事件二

  行业指导意见推动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

  5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业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监管要求,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五篇大文章”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可得性、覆盖面、满意度大幅提升,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事件三

  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不符合预定利率新规的产品在切换日前都将停售。同时,还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后,或在短期内对保费收入产生冲击,但长期来看,有助于化解行业利差损风险,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事件四

  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开至全国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宣布,自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此次全面铺开,不仅增加了领取情形,还进一步丰富了产品供给,将国债、指数基金等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为参加人带来了更多选择和便利。

  事件五

  培育保险“耐心资本”

  年内,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多项重要政策文件,包括《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以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以及针对2024年资本市场制定的“国九条”政策和针对保险业发展的2024年“国十条”政策。

  这些政策的共同目标在于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旨在促进资金、资本与资产之间的良性循环。它们着重于健全保险资产的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并完善相关的考核评估机制,以此引导保险资金成为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耐心资本,为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事件六

  保险经代渠道深化“报行合一”

  在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取得明显成效后,3月,经代渠道迎来“报行合一”。 

  经代渠道“报行合一”要求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杜绝恶性竞争,同时还将倒逼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产品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关注点不再是“卷”佣金,而是更聚焦于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事件七

  大力发展商保年金产品

  5月,金融监管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聚焦现实需求加快养老金融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更加丰富大力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坚持保障本源,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发展,有效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10月,金融监管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和范围,支持发展浮动收益等新型产品,分红险成为发展趋势。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加速个养全国放开政策落地,释放市场增量。

  事件八

  新能源车险“新规”征求意见

  5月,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向机构下发《关于推进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新能源商业车险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由原来的[0.65-1.35]扩大至[0.5-1.5],同时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基础+变动”组合保险产品。

  此次《征求意见稿》赋予险企更大的自主定价权,促进新能源车险降本增效,有望“根治”车主投保、续保难题。

  事件九

  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定“董责险”制度

  7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指出,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这是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董责险制度,标着董责险的发展正驶入快车道,董责险市场在年内迎来新一轮升温。

  事件十

  保险销售人员迎分级分类管理

  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业内下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培训与测试大纲(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将人身保险销售人员能力等级划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此外,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到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

  针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能力的资质分级,核心是要通过规范不同能力销售人员可销售产品的范围,收紧专业能力低的保险销售人员权限,减少销售误导等市场乱象,进一步推动队伍清虚,加速高质量发展转型。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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