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2024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4》发布式在京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企业年金发展20周年回顾与展望”。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胡晓义认为,2025年到2035年是我们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走向成熟的时间段,也是年金制度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同时,他也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提了设定恰当的结构、 整合归并制度、 提高政策弹性、强化工作平台、丰富多元产品五点建议。

胡晓义发言实录:
谢谢主持人。戴理事长、梁主席、主办方领导、各位专家、嘉宾、朋友:
上午好!
首先祝贺《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4》的发布,这份报告以“企业年金20周年总结与展望”为主题,分为理论、实践、国际三个部分,其中精选了49篇高质量的论文,有三句话的评价:第一,覆盖制度、政策、操作三个方面。第二,贯通历史、现实、未来,这是纵向。第三,连接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市场机构各个领域。总之,这是多视角的观察、立体化的展示,我相信这份报告对国家年金制度的研究和发展一定会有很多启发和帮助。
2025年到2035年是我们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走向成熟的时间段,也是年金制度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刚才戴理事长讲了很多非常重要和专业的意见,我也想到为了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我将讲五点:
第一,设定恰当的结构。大家都认为我们国家已经初步搭建起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12月12日5个部门出台的全面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文件,同时大家也都意识到,我国养老金体系一支独大,这是一种共识。所以应该发展第二、第三支柱,这一点没有多少争论了。但是有一个问题还未形成共识,即均衡的、适当的养老金结构比例是怎么样的?没有人真正回答这个问题,即第一支柱占多大比重,第二支柱占多大比重,第三支柱占多大比重。刚才戴理事长也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企业年金有没有可能从自愿向强制、半强制推进。但是这个有没有一个前提,即第一层次是不是占比要降低,才能腾出空间给第二支柱做强制性的建设?研究这个问题我想一方面需要学理上的支撑,既要进行国际比较,又要立足中国国情。虽然多支柱、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已经成为国际上的共识,但是各国年金结构占比实际上差异很大,有的国家是基础层比较薄,更加注重职业性年金和私人养老计划。而有的国家则是强调基本层对社会稳定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适合我们国情的这种三支柱的结构安排应当考虑哪些因素?这个需要明确,我们要考虑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治理结构和社会关切。我们到底要考虑什么因素以及形成一个什么比例关系?这需要学理支撑。
另一方面,技术端要找准重点参量。从支出端看,我们要看基金总支出中各个支柱的占比有多大?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总支出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总支出的占比,我讲的是支出,不是讲积累。收入端看,分析不同群体的老年保障人群,他们的收入中各个支柱的占比是多少。以我本人为例,职业年金收入占整体养老金收入的5%,但是我职业年金只有4年,而我的工龄很长,我的基本养老金有40多年,所以我基本养老金比较多。我们只知道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是3000元左右,我们不知道有企业年金的这部分群体平均基本养老金是多少,所以我们不知道企业年金占个人总收入的比重是否合理或均衡,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属于技术端问题,这是需要我们研究的。有了明确目标我们才能正视那个差距是多少,然后各个层次才能有一个共同的调整和推进的行动,而不是呼吁说企业年金水平低了,我们应该把标准调高一点,明天说企业年金应该发展,后天又说要加快发展第三支柱,我们要统筹发展。
第二,整合归并制度,这是不是要纳入我们的思考范围?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大体是一致的,目前参保人数、基金积累的总额等量齐观,在个人账户的虚实程度、管理方式、治理结构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创造条件,在适当的时候将二者归并为职业性年金,并且统一相关的政策可能更有利于从更高层面实现制度的公平性、规范性和可流动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是否应该设定成为将来研究的探索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方向,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第三,提高政策弹性。企业年金过去发展过程中,覆盖对象以国企、央企、大企业为主,现在这个方面的扩面资源已经饱和了。在市场的组织方式、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下,未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的重点在哪里?肯定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甚至叫做跨单位边界的群体,例如上海,江苏等地探索跨单位边界的群体加入企业年金。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目标,需要优化年金政策,开发出简易的年金计划,使相关的规则更加具有灵活性,总的目标就是降低进入门槛。我认为需要提高三个方面的弹性:一是参保群体的准入弹性。应该允许同一单位内部分人分批加入,而不是要求要么就全有,要么就全没有,这个要有弹性。二是应该允许缴费标准有一定弹性。有的可以比例高一点,有的可以比例低一点。三是民主程序上也需要有一定的弹性。探索不具备现行规则中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这样一个程序,不具备这样条件的那些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流程,这个也要探索一下。四是投资选择的弹性。应该可以默认,可以自主选择,当然也可以委托单位选择。总之,我们应该提供更多的选项,力求更广泛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第四,强化工作平台。第一,组织平台。在制定年金规则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作用。在现行的规则里面,完全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动作为,所以我们要总结经验,让各级地方党委对推动企业年金加快发展负有明确责任,要树立明确的目标。如果仅仅依靠市场去推动还是一个轮子、一只脚,还是要两条腿走路。那些地方政府的主动作为,例如创立了园区年金、人才年金等等形式,利用各种资源,甚至把党委的资源、组织部的资源都利用起来了,我觉得这是我们的优势。第二,技术平台。搭建全国统一的、穿透性强的年金信息平台,辅助分析那些参加者的身份、年龄、收入等结构,从而有助于找到突破的难点和重点,做出科学的研判和决策。第三,政策平台。以人为本,统筹养老金的第二、第三支柱的建设,有条件的实行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互转,共同落实增加全社会养老财富储备的目标。
第五,对市场的期待,即丰富多元产品。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条件下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这是企业年金规则制定的,这个方式叫做按月、分次、一次性、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目前的实际是分期领取的人群占比很高,一次性领取的人只占5%,95%的人都是分期领取的,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最高领取期限是10年,没有任何一款产品是终身领取。这是一个问题,调研发现,有一些群体在退休时希望既拿到基本养老金,又拿到企业年金,甚至早拿。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群体其实并没有早拿更多钱的需求,拿了钱还要去找投资渠道。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设计的产品就是延后支付、延后领取的设计,延后领取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样一款产品的设计,就像现在弹性延迟退休年龄是一样的,但是那是强制性的,这是自愿性的。
1998-2000年我们搞“两个确保”,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了保障按时足额发放,从原来企业发养老金变成银行发养老金了,但是转给银行发以后,有一些退休人员每月到银行排队取养老金,其中有一部分用了,另外一部分把它取出来存到自己的存折上,另外存到自己的存折了,他认为发的养老金发自己看不见,我必须钱到手,然后再存上,其实现在领了钱再去存上搞投资。所以如果真正有人帮他能够理财,个人不必取出来再去找投资。所以,市场开发的空间是挺大的。
总的来讲,我认为企业年金20年来的发展离不开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也开展过多项相关研究,愿意继续与政策部门、实务领域、市场机构、理论学术界一起为我国年金制度的新发展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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