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

2024-09-27 18:25:28 和讯保险  刘思嘉

9月2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表示,为适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三方面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法治建设:

  第一,推进《保险法》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保险业监管、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一些短板,目标导向就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环境、法律基础。

  第二,要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系统梳理现行的保险监管制度,优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以及保险责任准备金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一套逻辑清晰、系统全面、要求明确、重点突出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为保险公司的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保险业的稳健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执法机制。在金融监管总局内部建立起责任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更加配套一致的监管框架,同时加大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共同维护好保险业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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