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声誉约束更进一步。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计划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为此在近期向保荐机构征求意见。
从修订内容来看,中证协计划在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的基础上增加撤否项目信息。同时,另外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以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等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完善负面评价公示机制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近期向保荐机构就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要求7月29日前反馈。
中证协表示,此次完善主要是为了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要求,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人,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
根据修订情况,中证协计划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
同时,中证协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根据记者比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涉及“保代名单分类机制”的第五十四条内容由最初的一百五十余字进一步细化为三百余字。
具体来看,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协会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情况等,建立并公布下列分类名单:
一、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
二、按照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应当公示其专业能力水平情况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三、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四、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五、协会认为有必要建立并公布的其他保荐代表人名单”。
据悉,《保荐业务规则》首次发布于2020年,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机制。2022年9月协会对《保荐业务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如今该业务规则迎来第二次修订。
影响如何?
上述修订若落地,对从事IPO业务的保荐代表人而言,无疑具有震慑性。
深圳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协会公示的保荐代表人执业信息如同简历一般,反映出专业能力、项目经验,同行或者客户都能查询可见。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中证协目前主要展示保代的执业变更记录;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已经上市或挂牌或保荐项目信息,包括定增、可转债等;持续培训情况;执业声誉信息。
“虽然这几年券商撤材料的情况不少,基本上是常态,但如果新增撤否项目信息,对于撤得多的保代来说会有压力。”不过该人士也指出,项目撤否数量较多的保代通常也是公司承揽较多的“佼佼者”,预计相关人士的成功案例可能也不少。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对Wind数据的不完全统计,撤否项目数量排名靠前的保荐代表人中,中信证券(600030)2名保代撤否IPO项目数量各有5个或5个以上;长江证券(000783)承销保荐有1名保代撤否IPO项目达到6个;海通证券(600837)和五矿证券各有1名保代的撤否IPO项目数量均为5个。
近年来,监管层高度重视IPO项目“一查即撤”“一督即撤”的现象,认为相关项目组存在“带病闯关”心态,有侥幸心理,急于“抢跑占位”,采取“拖延战术”,习惯于掩饰问题,直至在审核环节被发现后造成恶劣负面影响。
为此,监管层已向保荐机构采取多项措施,包括约谈;开展专项检查;将撤否率纳入执业质量评价等。如今监管层将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个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强约束。
此外,中证协拟新增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亦具有重要影响。
今年以来,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快查快办,连续开出多份重大“罚单”,监管出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资本市场“毒瘤”,市场震慑效果显著,让监管真正“长牙带刺”,净化市场生态,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金通灵(300091)造假案”为例,今年上半年深交所对担任金通灵2020年定增项目的2名签字保荐代表人予以2年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2022年有多家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受到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或是不适当人选6个月等相关处罚。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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