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之未如实健康告知

2024-03-08 16:23:43 和讯 

  以案说险:

  客户张女士,于2022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在销售人员协助其进行投保时,认为自己平时身体健康,从未做过手术,没什么可以健康告知的,按照“健康状态”进行了重疾险投保。2023年初张女士在体检中发现自己罹患乳腺癌,找到保险销售人员,要求进行重疾险的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是“张女士在2019年进行过体检,体检中发现其乳腺有结节,张女士投保未如实健康告知”,由于张女士明确进行过体检,且投保时告知销售人员“身体健康”,张女士最终也未拿到保险理赔款。

  风险提示:

  如实告知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投保人投保的一种义务。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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