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
主要内容方面,一是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三是明确具体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责任编辑:张晓波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