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金罚决字〔2023〕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张国华、范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国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范虹(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单位

名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立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未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新华人寿河北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给予张国华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范虹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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