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诚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涪陵营业部、陈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涪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松 | |
单位 | 名称 | 重庆金诚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涪陵营业部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松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1.对重庆金诚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涪陵营业部罚款6万元; 2.对陈松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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