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于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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