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霞(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员工)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资金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5月24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