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冬梅、陈兴高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齐松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冬梅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陈兴高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宁夏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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