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银保监复〔2023〕31号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冠县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天安鲁聊〔2023〕15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冠县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北环路北侧明仕花园2-2幢08号2层变更为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北环路南侧、和平路东侧(商贸城)3幢商B5室。
你公司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你公司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聊城银保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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