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银保监复〔2023〕33号
聊城运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罗建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聊运安董字〔2023〕001号)收悉。经审查,罗建超符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第1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聊城运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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