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任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营销代理人)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保险销售代理人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销售误导”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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