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任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任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营销代理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丽江中心支公司“保险销售代理人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存在销售误导”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丽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吴静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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