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支持沈阳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

2023-01-10 16:18:5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10日电 商务部网站10日发布通知称,《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其中提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在符合现行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

《总体方案》提出,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和服务业的开放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总体方案》,允许具有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不含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沈阳市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职业资格、从业年限、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要求)。

在金融服务领域,《总体方案》明确,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在符合现行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金融企业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相关金融工具。

支持国内外优秀金融科技企业在沈阳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依法合规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推动融资租赁机构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资本发起设立创投基金,积极落实对创投型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抵扣政策,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等新模式。

《总体方案》还提到,允许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

此外,《总体方案》要求,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业务数据的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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