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2〕311号
阳光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闽阳光产险〔2022〕12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支公司营业场所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凯昇小区4#14、15号店变更至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988号长乐万星电影广场1#塔楼1116-1117(商务办公)。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保险许可证》,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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