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银保监复〔2022〕2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核准董春良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辽阳光产险〔2022〕50号)收悉。经审查,董春良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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