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吕西波,时任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张立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经理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赵县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立松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两次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寿赵县支公司处八万元罚款;对吕西波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对张立松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河北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18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