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吕西波,时任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张立松,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经理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赵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立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两次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赵县支公司处八万元罚款;对吕西波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对张立松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河北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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