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朱俊明、余建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朱俊明、余建中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蒋肖炜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未按照规定承保银保渠道的借意险业务。 朱俊明是对违法行为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建中是对违法行为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1万元;对朱俊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余建中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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