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险长做续保至2049年!农银人寿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通报 在业内是孤例吗?

2021-06-09 23:45:49 财联社 

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日点名农银人寿,在消保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借款人意外伤害险(简称“借意险“)实收保险费率高于备案上限、短险长做承保借意险等行为。

通报指出,农银人寿通过短险长做的方式承保借意险,截至2020年6月30日,此类未生效保单共14.11万张,涉及消费者6.84万人,其中一份保单的最晚生效日期为2049年1月1日。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这种大规模短险长做背后还是保费驱动,农银人寿此次问题突出,因此被作为典型通报。

短险长做,问题突出被通报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农银人寿存在借意险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借意险实收保费对应的保险费率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达到其他一般意外险保险费率的数倍。共涉及保单17.99万张,消费者12.89万人,保费1.27亿元,高于经备案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4763万元。

二是通过“短险长做”方式承保借意险。农银人寿按客户借款期限,向其出具多张保险期间连续的一年期保单,并在首期保单自动核保通过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后续保单按约定的承保时间依次自动生效。截至2020年6月30日,此类未生效保单共14.11万张,涉及消费者6.84万人,其中一份保单的最晚生效日期为2049年1月1日。

三是未退还预收保费。通过上述方式连续承保的借意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事故的,农银人寿按照条款约定给付赔款并终止当年度保单后,未将剩余年度未生效保单的预收保费退还投保人,共涉及保单47张,应退保费1万余元。

“借意险本身是短期险险种,大部分情况下是财险公司承保。这款险种本来是一年一期承保,但农银人寿把短险做成了长险。第一年自动核保通过,把所有的保费都收完了,最久甚至交到了2049年。农银人寿这样做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揽收保费。“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类似短险长做的行为是否普遍?业内其他公司是否也会面临大检查?某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短险长做的问题以前也有过,但这次农银人寿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被作为典型通报。实际上,像农银人寿这种银保监会专文通报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还涉及三项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指出,农银人寿还涉及另外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对银保渠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抽查农银人寿对银保渠道代理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情况显示,应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近30%的保单没有可回溯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录制时间晚于保单打印时间。已按照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实施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近80%的保单视听资料录制质量不符合要求,包括录像中销售人员与保单上销售人员不符,或者录像全程静音等;超过60%的保单双录用语不规范,包括销售人员自言自话,或者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等重要信息一带而过等。

二是理赔、保全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农银人寿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录的消费者理赔报案时间、理赔申请时间、保全申请时间等理赔、保全信息,存在记录的时间晚于实际发生时间的情况,理赔、保全时效与客观实际不符。

三是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以电子邮箱作为保单送达方式的保单中,约10万笔保单留存的消费者电子邮箱不真实,包括消费者电子邮箱与农银人寿销售人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相同,以及多名投保人对应同一个邮箱等问题。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农银人寿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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