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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业务存两项违法行为 信美人寿接监管罚单

2019-04-12 14:27:58 新京报  潘亦纯
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4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信美人寿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4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信美人寿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二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一是信美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二是信美人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信美人寿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作为一家初创的新型保险机构,公司一直努力于普惠金融和共享经济的实践探索,本着自助、互助、助人的初心,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保险保障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与使命,从未想过、更不会有意欺骗消费者。“然而我们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我们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今后我们也会不忘初心,在监管指导和社会监督下继续坚持创新,为会员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与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2018年10月16日,当时名为“相互保”的产品上线,上线不足10天,加入“相互保”的人数已经突破千万人次。不过,2018年11月27日,蚂蚁金服发布公告称:“近期,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至此,信美人寿正式退出“相互保”,而“相互保”也在当天升级为“相互宝”,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截至目前,加入“相互宝”的人数已经超过了5000万人。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何燕

(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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