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国柱:提升社会公众对“强制保险”认知

视频:突发事故的善后理赔

视频:突发事故的善后理赔

【导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保险赔付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不同行业的很多“隐形保险”也走进公众的生活之中。

    新华社记者29日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详细]

    自《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修订实施20年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2万元的赔付标准始终未变,保费(票价的2%)却随着票价“水涨船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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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认为17万的火车事故法定责任限额是否合理
过低
说不清
合理
过高
2.您认为火车事故多少责任限额比较合理
40万——80万(含80万)
17万—40万(含40万)
80万——200万(含200万)
200万以上
17万及17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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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保险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四大质疑                                            返回顶部
 

     从2008年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到发生于上周六的 温州“7·23”动车事故,当人们从各种角度思考铁路交通事故时,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 已包含在车票中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多年来尽管票价翻了N倍,保额却始终未有提高。
     和讯保险独家采访业内专家,深入了解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就 该险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进行分析。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深度剖析
质疑一:事故后赔偿 额度低

  按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旅客如出险,将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最高不超过17万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对比国内航线40万和国际航线13.5万美金的人身意外赔偿标准。出险铁路旅客获得的赔偿较低。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赔付标准相差甚远。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深度剖析
质疑三:承运人责任险意识 在哪?

  目前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中,汽车发生意外的风险高于火车,而火车又高于飞机。为提高公众的风险防患意识,铁路、航空等相关部门应提高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意识,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深度剖析
质疑二:缴纳不同保费享受 相同保额

   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旅客缴纳的保费不同但享受到的保额却是相同的,这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深度剖析
质疑四:票价稳涨,保额何 时见涨?

  伴随着多车次列车的更新换代和改头换面,近年来火车票票价水涨船高。火车票涨价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随着票价的上涨,乘火车出行旅客交纳的意外险保费也增加,但赔付保额何时见涨?

盘点你不知道的那些“隐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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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点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1、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
2、明确机动车第三方责任,该险种有助于维护受害者权益。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
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1、没有保单不符合保险准则。
2、交不同的保费却享受相同的赔付额度,有违公平原则。
3、旅客并未获得有效告知,很多旅客都不知晓此险。
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最低投保限额由各省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定期检查客运经营者有无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限额,过期有无续保,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定期检查客运经营者有无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过期有无续保,违反规定最严重者将被吊销证件。
旅行社责任险
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1、采取“一切险加列明”的方式确定保障范围,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
2、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
根据《建筑法》规定,按照建筑工人的不同工种,划定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的保费和风险保额也会不同。
该强制险有助于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但《保险法》没有相应的规定。目前公众对此险知悉度较低。
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
根据《煤炭法》规定,按照煤矿工人的不同工种,划定不同的风险等级,交纳的保费和风险保额也会不同。
该强制险有助于维护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但《保险法》没有相应的规定。目前公众对此险知悉度较低。
通用航空活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制定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取得筹建认可的申请人,凭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筹建认可通知书,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在经营活动期间,保持对使用飞行区域办理地面第三者责任保险。
根据民航总局制定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执行,但目前公众对此险知悉度较低。
公共航空运输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按照《中国民航法》第八章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根据《中国民航法》规定执行,但目前公众对此险知悉度较低。
再保险
2010年5月21日,保监会发布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删除了原《规定》关于优先国内分保要约、法定再保险的规定。
有助于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提高我国再保险市场国际竞争力,实现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飞机强制险
1993年,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改为自愿,而且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1、旅客自愿投保意外伤害险成为一种趋势。
2、航空部门应重视承运人责任险,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轮船强制险
2001年,轮船旅客投保意外伤害险改为非强制险。
1、旅客自愿投保意外伤害险成为一种趋势。
2、有关部门应重视承运人责任险,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理赔案例分析                                                返回顶部
阿里山火车翻车事故

阿里山翻车事故:最高获赔610万台币

   2011年4月27日,台湾阿里山发生小火车翻车事故,事故造成5名大陆游客罹难,百余名大陆游客不同程度受伤。
   在本次事故中遇难的游客亲属最高可获得总额61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保险赔偿,包括410万元的阿里山游客人身安全保险与20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    
伊春空难事故

伊春空难事故:旅客可获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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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24日21时,伊春空难发生,8家主要保险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展开理赔工作。
   根据现行2006《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根据国际航空运输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赔偿实行双梯度责任,旅客可以拿到更多赔偿。
赴美旅游翻车事故

赴美旅游团翻车事故:共赔偿2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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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31日,一辆载有15名中国游客和1名导游的旅游大巴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境内93号公路上,在距离著名的胡佛水坝以南大约40公里处,发生倾覆后侧翻在路面上,当场造成6死10伤。
  截止到2009年2月5日,平安、太保、中宏人寿三家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的保险理赔已近600万,各保险公司后续赔付数额未查到媒体报道。
胶济铁路事故

胶济铁路事故赔偿标准:20万/人

  2008年4月28日,依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不过,从实际操作中看,这个赔偿的上限并非不会突破。例如,2008年胶济铁路事故的赔偿标准就是2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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