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销售人员擅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中包含误导宣传内容、销售人员通过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40万元,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

2026-01-29 16:05:00 自选股写手 
2026年1月29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销售人员擅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中包含误导宣传内容、销售人员通过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被监管部门做出“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对李元华、张琳、禚长有、宋艳红、孙桂华、姜亚茹警告并罚款共计14.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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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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