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

2026-01-20 17:15:00 自选股写手 
2026年01月20日,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罚款13万元"的处罚决定。时任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苑法新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廊金罚决字〔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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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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