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泉州收6罚单 涉欺骗投保人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2025-11-26 14:45:0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披露的泉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泉金监罚决字〔2025〕7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合计处以33万元罚款。陈珍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城区营销一部负责人)被警告,并处9.7万元罚款。

昨日披露的泉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泉金监罚决字〔2025〕8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10万元罚款。郑志荣(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被警告,并处以1.1万元罚款。

泉金监罚决字〔2025〕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18万元罚款。戴培坤(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银保部经理)被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泉金监罚决字〔2025〕10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11万元罚款。郑世荣(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泉金监罚决字〔2025〕11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14万元罚款。潘金鞭(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副经理)被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泉金监罚决字〔2025〕12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12万元罚款。刘剑峰(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被警告,并处以1.6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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