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监管部门做出"责令改正,处16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车商部卢文辰、五台支公司经理杜富康、五台支公司员工姚慧明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忻金罚决字〔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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