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虚列费用”,被监管部门做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时任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帆因“虚列费用”,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商业险部负责人雷海云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陕金罚决字〔20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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