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日前发布的凉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凉金监罚决字〔2025〕5号、凉金监罚决字〔2025〕6号)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梁欢(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临时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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