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一发,动全身。
各领域都一样,只要有一位领导变动,便意味着可能引起一系列的人事调整。
目前,金融监管系统人事正在进行新一轮大调整,特别是作为金融监管总局系统重要派出机构的北京、上海两地“掌舵者”变动,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国家金融监管局两大地方派出机构——北京监管局、上海监管局局长先后有了“新东家”,北京监管局局长杨东宁履新进出口银行,上海监管局局长王俊寿赴任湖南省政府。
两地监管局局长“另有重用”后,谁来接棒?
据悉,綦相或接棒王俊寿担任上海监管局局长,而广东监管局局长裴光或接棒杨东宁担任北京监管局局长。
随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去年组建,多地金融监管局出现“一把手”变更在预料之中。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在地方监管人事调整的同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地方派出机构的“三定方案”也有望在近段时间落地。
01
“转赴”与“接棒”
綦相和裴光都是监管系统的“老将”,长期在金融监管战线上工作,并都经历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前身保监会、银监会、银保监会时期的历练。
公开资料显示,綦相为“70后”,历任原银监会办公厅处长,原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审慎规制局副局长等职,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研究规划项目操作风险项目负责人。原银保监会成立后,綦相任银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法规部主任。
去年1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2024年新闻发言人名录,名录显示,向东、李明肖、綦相、刘志清四位为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其中,此前作为原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的綦相还担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
裴光为“60后”,1966年出生,1998年11月进入原保监会,历任财产保险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原保监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主任,原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中国保险业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原保监会派出机构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原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原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9月起调任原上海保监局局长。
2018年10月,时任原上海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裴光负责筹备原广东银保监局,并担任原广东银保监局局长,后又任改革后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现在,上海监管局和北京监管局原两位局长有了“新东家”,上海监管局原局长王俊寿升任湖南省政府领导,北京监管局原局长杨东宁履新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王俊寿和杨东宁均为“70后”,长期在监管系统工作,并且都是学者型官员。王俊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杨东宁则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英国伦敦大学亚非研究院,拥有哲学博士学位。
02
调整“进行时”
牵一发而动全身,金融监管系统的领导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调整。
在北京、上海监管局局长变动前的一段时间,监管系统已有贵州、四川、陕西、西藏等地监管局的局长发生变更。
今年5月,辽宁监管局党委副书记洪小平出任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接替于4月刚到退休年龄的李华涛,而李华涛于今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贵州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6月,陕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晋波调任四川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四川监管局原局长陈育林到龄退休。西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田代臣任陕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甘肃监管局副局长石富覃升任西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王陆进担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从年龄来看,此轮人事变动中,担任省一级监管局“一把手”的大多为“70后”,监管经验丰富。这些新局长或来自其他地方监管局平调,或来自总局相关部门,或由本局或其他局副局长升任。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系列变动其实也是对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的实践。去年11月10日,为了规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在“三定方案”披露当月,多数监督局局长发生变动。
03
监管体系在变革
此轮地方监管人事变动,也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在去年迎来重磅变革之后的重塑。
202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银保监会。
各地金融监管方面,改革方案提到,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这也意味着继2018年原银保监会组建之后,金融监管格局又迎来重大调整。此轮改革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过构建“一行一局一会”的金融监管格局,把所有的合法金融行为和非法金融行为都纳入监管,让未来新出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都难逃监管,形成全覆盖、全流程、全行为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上述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中,对于地方金融监管,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那就是去年1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中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而2018年原银保监会的“三定方案”中,对地方金融的描述在第十一条,“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最新的“三定方案”增加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金融风险处置属地责任”的职责。
“A智慧保”近期也关注到,监管系统干部陆续到地方政府担任要职。当前,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需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总体而言,此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地监管局局长密集调整,一方面是因为金融监管体系变革后,对于机构和职能进一步优化调整;另一方面,我国经济还在企稳回升中,亟待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在这个“节骨眼”,地方金融监管的人事安排就显得很有必要,且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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