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家央国企出清保险公司离场,国资委“退金令”下价值超57亿元保险股权何以为家?

2024-07-17 09:34:57 慧保天下 微信号

近日,国资委召开重要会议明确指出两点:

一是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二是各中央企业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这两个“不”一经发布便被市场解读为“退金令”,“国资委是在勒令央企退出金融领域的参股”“银行、保险公司要暴雷了”“金融行业即将重新洗牌”等传闻不断传出,“金融业要变天”的论调一时甚嚣尘上。

伴随着“退金令”发布,年内央企背景股东清仓险企股权现象也接连不断,这更加大了不少唱衰金融业、保险业的气焰。

保险业真就这么不受欢迎了?答案是否定的。

就在近期的陆家嘴论坛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的讲话已经揭示保险业的巨大商机:

从金融结构看,保险业资产仅占我国金融业总资产的7%,而国际平均水平在20%左右。加快发展保险业,有利于改善金融市场结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01

数十家国资撤出保险业,57亿元底价清仓部分险企股权

国资委声明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后,保险业也刮起一阵股权“清退风”。

据“慧保天下”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共发生21起央企、国企转让保险机构股权的事项,涉及的险企包括财险、寿险、保险经纪等多个领域,转让总金额超过了57亿元。

2023年已有多家央企宣布转让持有的险企子公司股权。例如,中航投资控股转让中航安盟财险50%股权;国投资本转让锦泰财险20%股权;中煤能源转让中煤保险8.2%股权;国家电投转让永诚财险6.57%股权;国网英大转让永安财险0.3755%股权等。

其中华泰保险更是接连遭遇央企股东“清仓式”转让。从去年5月起,华泰保险旗下大港油田、中船集团、江南造船等央企股东便先后挂牌出清所持股权,加上中国广核集团、乐凯胶片,已有7家央企股东合计转让所持华泰保险2.34%股权。

此外,北京供销社、国投资本、苏州城建等国有企业也纷纷“清仓”了所持险企的股权。到了2024年,国机财务、中色股份、中化资本、中油资本等央企加速了回归主业的动作,行业共出现8起抛售保险股权事项。

不过与此前险企股权挂牌项目无人问津的遇冷现象不同,如今大部分央企抛售股权正在迎来地方国资接盘。

央企抛售且转让成功的险企股权项目中,其中2起项目受让方为原股东控股子公司,另外5起皆为地方国企,包括蜀道集团受让中航安盟财险50.00%股权、成都当地两家国资企业受让锦泰财险20.00%股权、苏州国发受让东吴人寿8.30%股权、金钼集团受让永安财险5.16%股权、延长石油拟受让永安财险0.38%股权。

从央企国企剥离的金融股权来看,被出售的金融股权主体大多为地方中小银行和中小保险机构,且被转让股权的主体大部分规模有限,经营情况也一般。上表中,纳入统计的16家被央企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抛售股权的保险机构,八成为中小型保险公司,以及资产规模比一般保险公司小得多的保险中介机构。

央国企出走得也并非那么坚决,优化金融业务结构最终目的是盈利,在出清一批相对“低效”的保险子公司同时,仍然留下了一批更具有优势的保险子公司。

例如,国网英大控股在出清永安财险后,仍保有多家保险公司股权,持有英大泰和20%股权、华泰保险6.3918%股权,两家险企盈利情况均表现不错,在2024年一季度85家财险公司保费排名榜中,分别位于10名、17名。

02

国资委发布央企“退金令”,“两非”“两资”金融股权成负面清单

央国企纷纷抛售保险公司股权的背后,是有关部门对于防控金融风险的从严考量。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对央企涉足金融业务的监管,国资委则在会议上明确要求:

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此次政策传递出两个信号:一是为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央企国企将有序退出非主业的金融领域;二是金融监管力度将持续加强。

实际上,国资在金融行业的撤退已经草蛇灰线地埋下了几处伏笔,此次两个“不”不妨说是国企央企回归主业的一锤定音。

2016年以来,国资委便指导各央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压减”工作,实现压存量、调结构、堵漏洞、保稳定。2017年,十九大《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求剥离“两非”(非主业、非优势)和清退“两资”(低效资产、无效资产)。

2023年,国资委多次发文要求央企和国企加速回归主业,声明要谋划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明确要求国有企业要突出主业,聚焦实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接着,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延续了聚焦主责主业的要求。

《办法》第六条指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参股投资金融和类金融企业,应当符合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办法》甚至明确了国企清退股权的具体标准,第二十四条指出:

1.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

2.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在系列政策条例发布后,2024年央企出清金融股权的步伐进一步提速,多家国资央企响应国务院号召,纷纷剥离非主营业务资产,出清包括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股权。譬如今年4月,央企三峡集团旗下公司湖北能源、三峡资本向长江产投转让所持有的长江证券15.6%股权,据悉,本次出让长江证券是三峡集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聚焦主业主责、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

03

“退金令”两大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中央地方资源配置

伴随央国企纷纷抛售险企股权,唱衰金融业的论调开始抬头,然而,必须看清的是,“退金令”与此前的文件政策一脉相承,核心逻辑是要求央企回归主业。

国资委会议延续并完善了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的政策思路,响应国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略部署,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引导中央企业回归主业,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存量等方面,推动国资立足实体经济发展主业。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在金融行业的撤退,是有选择的,政策并没有全面禁止央企国企开展金融业务,也没有要求其完全退出现有的金融业务,而是对新增业务进行了限制并提出了具体的方向性要求。

有分析认为,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过于分散的投资不利于集中资源进行技术突破,也不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在当前关键技术突破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更需要央企集中优势资源,专注于核心业务,进一步提升主业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央企国企回归主业有助于优化中央地方资源配置。央企持有的许多金融资产相对稳定,通过适当的股权转让给地方,可能成为地方改善财政状况的一个契机。与此同时,地方国资的进入不仅能够给金融机构融资与增资带来便利,也能够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业务资源。

前文所述地方国有资本逆势加码保险股权的趋势便是一大例证。在当下监管不断收紧公司治理监管,反复强调资本穿透的情况下,这些有着相对良好信誉、实力雄厚的地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或许就是当下最适合新兴险企的“金主”。

着眼于保险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当下部分央国企退出保险业,也只是这一转型过程中面临的调整因素之一,伴随新的资本的注入,新的经营理念的诞生,以及新的风险防控体系的完善,保险业才能真正走向新生。

借着部分央国企退出保险公司,唱衰保险业的声音可以休已。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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