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扩充、保额翻倍,巨灾保险体系再升级

2024-03-27 09:30:50 北京商报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等风险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作为防范化解各类灾害风险的市场化机制,巨灾保险受到关注。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3月26日消息,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巨灾保障需求,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展了巨灾保险责任提升了保险金额,并表示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近些年,各地陆续主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不过,业内专家表示,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中也面临保险标的单一、定位不清晰等一系列挑战。

三方面完善巨灾保险

台风“杜苏芮”、甘肃积石山地震、台风“海葵”、京津冀暴雨……2023年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如今还历历在目。由于地域辽阔、环境复杂、气候多变,我国是全球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地震、台风、洪水等风险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有效分散巨灾风险,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有力举措。“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也被写进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3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通知》,主要从三方面完善了巨灾保险。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谈及巨灾保险责任扩充、保额增加的意义,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频发,给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住宅是城乡居民的重要财产,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并提升保额是为了帮助城乡居民提升抵御极端灾害天气的能力,减轻极端天气灾害所造成的住宅财产损失。当然,这也是保障灾后社会稳定的需要。

扩展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5年成立,在提供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地震风险保障,累计赔付逾1亿元。

除了监管建立的全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我国保险行业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此前多地也进行了试点,比如,今年2月份,河北省宣布,为全省城乡居民投保综合巨灾保险,这是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此前,深圳、宁波、厦门等地也开展了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

“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有了较快发展,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在提升社会巨灾风险抵御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李文中同时指出,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中也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巨灾保险体系还不健全,国家层面目前仅有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保险标的单一,保险责任范围也还比较窄,一些地方巨灾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比较低。二是巨灾保险制度定位不清晰,巨灾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

此次印发的《通知》给予了商业保险更多发挥空间。《通知》指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内容之外的风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属于政府补贴保费的政策性的保险,而作为补充的商业保险是纯商业保险。可以简单类比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险。在政府补贴保费的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发展商业巨灾保险,可以使居民通过惠民的政策性保险认识、了解、信任保险,进而有利于后续商业巨灾保险的开展。保险公司可以开发多样化的巨灾保险产品,切实满足不同客户的保险保障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巨灾保险中的“巨”不容小觑。杨泽云提示,巨灾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是名副其实的“巨灾”。保险公司在经营巨灾保险产品过程中,一是要得到政府的政策、财税的支持,二是要通过合理的产品设计、定价以及再保险等方式和方法进行风险管理。李文中也表示,保险公司要强化自身的经营风险管控能力,避免因经营巨灾保险业务给公司带来风险。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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