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严禁销售误导

2024-01-09 16:27:27 和讯保险  Nia

  1月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为促进辖内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销售管理,促进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销售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公司及时组织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领会“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保险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将回归保险保障本源作为主责主业抓好落实,不断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切实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推动辽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本公司和从业人员今年年末和明年年初的重点培训内容,在各项产品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中列入《办法》的学习内容,与其他培训资料一并存档可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照《办法》全面梳理,对保险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各环节操作流程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完善,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合理规划业务发展。要求各公司遵循保险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切实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费用预算合理科学、支出合规适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创新防控手段,加强监测分析,进一步防控经营销售违规风险,推动保险业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切实加强销售管理。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遵循适配性原则,将合适的保险产品通过合适的方式销售给合适的客户。严禁销售误导、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销售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套利风险。规范承保管理,防止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对于发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第一时间整改并严肃进行内部问责。

(责任编辑:吴静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