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张国华、范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金罚决字〔2023〕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国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范虹(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 |
单位 | 名称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立群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未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费率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新华人寿河北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给予张国华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范虹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0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