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金融圈都在寻找刘宇轩时,或许只为确认当下的信托业不是“中国版雷曼”。
在中融信托停止兑付的当下,此类谣言确实很容易传播。毕竟,这一谣言背后可能是信托业的系统性风险。好在目前看来,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不高,毕竟五矿信托、光大信托等公司均已紧急辟谣。
不论如何,信托业的风险已再次暴露,作为近年来与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高度关联的行业,如风险状况继续恶化,对保险业而言,或许亦将造成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
信托与保险的强关联始于2014年。当年,中信信托和中信保诚人寿联合推出保险金信托产品,此后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尤其是近三年来,保险金信托已成为撬动高净值人群保费的主力之一。
简言之,该模式下,客户投保保险产品的保额达到一定金额后可对接信托产品,信托资金来源则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支付的理赔款或年金,据此来满足客户对财富更多元化的管理。
比如,通过信托,可以让财富惠及孙辈或者其他不具备血缘关系的人,且通过信托机制,可以起到较好的方向引导作用。
正是基于此,近年来保险金信托飞速发展:
据中国信托登记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1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89.74亿元,环比增长67.05%,规模增长创下近11个月新高,其中多笔大单相继成交:2023年年初,中国外贸信托设立了总保费高达5.4亿元规模的保险金信托。2023年1月12日,人保寿险与中诚信托达成今年首个亿元信托规模的保险金信托大单。
如《万字长文丨保险金信托的前世今生与未来之路》中所言,鉴于目前尚无明确的监管规定和法律支撑,保险金信托基本游走于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与规模同步积聚的自然是风险。
依据目前的信托业现状,客户在设立保险金信托时,首先要向信托公司支付一笔不菲的设立费用,不管这笔费用是客户自付还是保险公司支付,只要信托合同成立,这笔费用便已实打实地支出。当然,这只是很小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当类似于中融信托部分产品停止兑付的情形发生时,保险金信托怎么办?
在保险金信托模式中,信托方是以具体的产品作为合同主体参与其中的,也就是说,当信托公司设立的产品已经无法兑付时,信托公司并不会兜底。
基于此,也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场景,一是保险理赔款已进入信托产品,此时信托产品停止兑付,则保单的投保人也是信托的设立人将“一无所获”;二是,保险理赔款尚未进入信托产品时,信托产品暴雷,保险理赔金到底还要不要进入信托产品,或者能不能终止信托合同,目前看,市场上主流的保险金信托产品条款中,大多未对此做约定。
然而不管何种情形,对于保险金信托产品的客户而言,都将是一个漫长的接受过程。
一如中融信托员工在各种渠道发出的呐喊,一旦暴雷,谁来保护客户权益,保险代理人?银行理财经理?信托业务人员?
每一个个体都无法应对如此大体量的亏空,但金融机构甚至金融机构的高层在这个节点上似乎都失声了。
为了促单,保险代理人响应公司号召大量推荐客户设立保险金信托本无可厚非,但一旦保险金进入信托后暴雷,本可确保资金安全的保险产品也因为嫁接了信托而变成了高风险产品。
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当下,保险金信托理应缓行。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保契。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最新评论